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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运用

  

  那么,法律为什么将商标产权赋予企业而非消费者呢?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企业是商标机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一旦出现假冒现象,企业又是最大的受害者,与众多消费者相比,企业有更强的激励去维护商标机制的正常运行。第二,单个的消费者在受到商标混淆的侵害时,所受损失不大,与维权的成本(包括金钱和时间成本)相比往往显得微不足道。这就决定了消费者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制止乃至起诉假冒者。第三,从司法制度的运行效率而言,如果允许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到各地法院起诉,必然导致集团诉讼,这种诉讼成本巨大,效率低下。而将诉权仅仅赋予使用商标的企业,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这样,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企业就获得了双重身份,它既是直接的当事人,又是众多消费者的代表。企业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不受欺骗的利益,并维护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商标法通过赋予企业针对其所使用商标的产权,通过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通过让商标权人来制止商标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达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7]297。


  

  五、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分析方法对于学习和理解商标法基本原理提供了最便捷的路径,由此,商标在市场中的基本功能、商标制度的运行机理和商标的产权归属等基本问题都可以得到明晰的解释。当然,在商标法教学和研究中,经济学方法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即要求教师和学生都对经济学原理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至少具备初步的知识。


【作者简介】
彭学龙,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参考文献】[1]陈钊.信息与激励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2]1 J.ThomasMcCarthy,McCarthy on TrademarksandUnfair Competition§2:5(4th ed.2006)。
[3]墨杰斯.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兰德斯·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金海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GideonandPeter.Towardsan IntegratedTheoryofInt-ellectualProperty[J].88 VA.L.Rev.(2002)。
[6]王笑冰.地理标志的经济分析[J].知识产权,2005(5)。
[7]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学术研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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