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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运用

  

  商标既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通道,也是企业获取市场供需信息的重要途径。商标不仅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而且能够细分同一企业不同规格不同档次的产品,这样,通过统计特定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计划,对产品质量和标准按照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精确调整。这样,商标就成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一方面促使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又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市场上不同品牌的产品[5]。商标法的作用就是阻止他人假冒企业商标,确保不同企业所用商标的区分性,保证企业与消费者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信誉载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重复购买有过购买经验的同一品牌的产品,易言之,即将品牌作为获取产品信息的便捷手段或者替代方式。这样一来,企业就获得了生产优质产品的激励:只要建立起良好的信誉,就会在将来获得收益,而消费者也会形成对这家企业产品质量的预期,这种预期即构成了企业的信誉[6]。对特定品牌而言,就是品牌信誉。


  

  对于具有重要经验特征的复合品,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更为严重,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余地就会增大,相应地,企业也更容易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会对不同品牌的一个或几个特征形成偏好。以汽车为例,这些特征可能包括档次、安全性、耗油量和售后服务。产品越复杂,越有可能形成品牌忠诚。此外,如果这些特征只有经过实际使用才能了解,则消费者一旦找到心仪的品牌就不会轻易转换到其他品牌。即便是那些其特征无须实际购买就可以掌握的产品,很高的搜寻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品牌忠诚[5]。


  

  总之,商标的出现为企业与消费者的重复博弈创造了条件,作为交易双方交流信息的通道,商标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交易双方受益;同时,作为企业信誉的载体,商标又体现或负载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预期。


  

  四、商标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尽管商标是由企业主动设计、采用和注册的标志,但其带来的利益却并非为企业独享,消费者乃至整个市场都是商标制度的受益者。这就意味着,商标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起一种良好的竞争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并不属于某一个企业,而是属于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整个市场。而在法律上,企业却享有商标的产权,它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和处分商标并从中获益,又有权制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商标。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只有受到侵害的厂商可以提起诉讼,受到混淆的消费者并不拥有法律上的诉因[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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