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和保护产权助推中国进入“奇迹”轨道
黄立君
【关键词】界定和保护产权
【全文】
认清中国的经济发展动力首先需要认识三个定理。斯密定理、霍布斯定理、科斯定理。这三个定理之间逻辑关系大致可以概括为:自由交易是促进经济增长、影响一国“富国裕民”的重要因素(斯密定理)。要保证自由交易,人们必须事先界定好产权(因为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大于零———科斯定理)。只是人们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不一定顺畅。当交易不能自由进行时,国家应该制定法律以跨越这些障碍,促进交易(霍布斯定理)。
从几个基本定理展示的逻辑关系出发,解读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关键在于政府做好了两件事情:第一,逐步界定和保护了产权;第二,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了自由交易。
先看财产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有效率的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自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改革。从最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再到后来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等等,都是在界定和明晰产权。有人可能会说,我国产权改革中的大部分权利都还是局部的或不完全的。但这种局部的或不完全的产权与其说是政府在财产权利界定方面所作的贡献,不如说是政府当时为了解决10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逼出来的一个折衷解决方案。关于这一点,笔者倒是赞同张五常的观点:私人所有权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准许私人使用资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清楚地界定好了土地的使用权。在所有权可以被分解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
至于产权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先后通过四次修改来逐步加大对财产权利(尤其是私人所有权)的保护。1982年宪法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2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宪法修正案更是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选择性地对那些符合中国特定阶段经济增长需要的产权进行了强力保护,实现了经济增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