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中国还是在2000年8月修订了专利法,2001年10月修订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这是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进行的对于这三部法律的全面修订。除了在权利人的主体、保护的客体和权利获得程序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以外,三部法律修订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强了法律的实施措施,或者说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说,经过这样一次修订,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法律,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已经达到了国际公约的要求,成为了世界上一个非常先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将其落实的问题。
三、制度与现实的差距
在前面两个问题中,我一方面讲了中国传统的对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态度,如窃书不算偷、传媳不传女所反映出来的不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又讲了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经过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传统的对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态度已经全然改变了呢?是否已经意味着这样一套制度已经全然落实在了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的各个层面了呢?答案显然是,制度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首先,中国大陆经过二十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努力,已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当然,这样一个投资环境的创立,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中国大陆的外商,尽管仍然在抱怨商标、商号的假冒,仍然在抱怨专利产品的仿冒,仍然在抱怨盗版的现象,但是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毕竟已经建立了起来,有关的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相关的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人员,对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侵权案件也非常重视,总是尽快秉公处理。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大批的典型判例。此外,针对一些侵权严重的问题和地区,还采取了一些行政打击措施。比如,针对假冒现象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的情形,国务院在2000年底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强有力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大规模行动。
这样一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大陆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规范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例如,在2000年中国专利局曾经宣布,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已经突破100万件大关,这标志着中国已经成为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大国。又据国家商标局的统计,在最近几年中,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大体在20万件左右,这也反映了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发展。在著作权法规范之下的文学艺术创作呈现出繁荣景象,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国家版权局甚至提出了研究中国的版权产业的课题。这一切都表明,这样一套法律制度已经在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