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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模式及流程研究

  

  中介机构与卖家各自都有自身利益的关注点和风险考虑。卖家会担心,如果自己先履行义务,即将签字(盖章)的转让申请书和商标注册证书交给了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最终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商标费,其自身利益将受到损失。中介机构也同样会有类似的风险考虑,如果自己先支付价款给卖家,而卖家又不交付商标注册证书和真实签字(盖章)的转让申请书,其自身利益同样也同样会受到损失。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规则,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却很难运用,因为中介机构与卖家往往并不在同一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原则”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一般是先以商标总价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支付给卖家;卖家收到定金后再交付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注册证书;待中介机构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注册证书后,才支付全部尾款。“定金原则”因其有效平衡了卖家和中介机构的风险,目前为卖家和中介机构普遍采用。


  

  (三)缔约顺序及交易流程中介机构在与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的前提下,它所选择的签约顺序,对于其风险归避也很重要,不妨先比较中介机构可能会采用的交易流程:


  

  第一,先与买家签合同,再与卖家签合同。在与买家的合同中,中介机构可以要求买家先行给付定金,如果买家违约,根据定金法则,买家无权索要已支付定金,故买家一旦支付定金后违约的可能性极小;即便是在买家违约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也可以利用其所交付的定金,向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机构一旦与买家签订了合同,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是,它未能与卖家签订商标交易合同,中介机构就需要向买家返还双倍定金。


  

  第二,先与卖家签合同,再与买家签合同。在与卖家的合同中,中介机构则需要先向卖家支付定金,才能请求其交付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转让申请书等文件。中介机构在与卖家签订合同后,如果未能与买家签达成协议,那么它向卖家支付的定金则无法请求返还。如果卖家违约,中介机构虽然可以向卖家请求支付双倍定金,但往往需要花费较高的诉讼成本。


  

  相比较而言,中介机构先与买家签订合同,其交易风险相对较小。这里也可以总结出中介机构风险最低的交易流程:


  

  1.中介机构与买家签订合同(商标价格为A,买家向中介机构付定金);2.中介机构与卖家签订合同(商标价格为B,中介机构向卖家付定金);3.卖家交付“转让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并由中介机构转交给买家;4.买家向中介机构付尾款;5.中介机构向卖家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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