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

  

  (二)本领域设计人员的能力本领域涉及人员在对实用产品外观设计开发前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定位,即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从功能、性能、材料、技术工艺、人机工学、成本以及销售价位进行定位。高端产品注重功能、外观,产品工艺较高;而低端产品更重视成本。在构建造型过程中,设计人员首先考虑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外观设计,比如,交通工具的开发,如果是越野车,则需要较高的底盘,较大的牵引力,较好的减震性能,驾驶员有较好的视野,以保证野外行进的顺畅。对于全新车型的设计,设计人员的工作是根据汽车的功能需求、人机工程学原理及流行时尚确定一款内外部整体造型。对于改进车型的设计,设计人员往往对不影响功能的可造型之处进行创造性设计,例如汽车前部的进气孔、车灯、车窗的分割、车门的形状、门内外把手的造型、反光镜的形状以及车身颜色等,他们对可以选择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推敲。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还需要考虑实现造型的工艺要求,比如,汽车门板冲压工艺的要求及其局限性、塑料件的模具设计要求、电镀件能达到的光泽度,以及各种材料经过冷热处理后的外观效果等。设计人员了解实现每一个造型所运用的设计手法,因此,设计师对于产品外形上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反复考虑,从产品的实用功能、相关工艺到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和视觉印象。总之,设计人员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每一个细节都会从设计的角度给予关注。在设计人员的眼里,每一个细微差别都可以对产品整体视觉印象产生显着影响,从而具有创造性。


  

  (三)一般消费者的能力一般消费者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判断主体,是一个法律拟定的人,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消费者。零部件产品的消费者不一定是完整产品的消费者。根据06版指南的规定,一般消费者对于产品外观设计具有常识性的了解。由于经常接触并关注某类产品,他了解相关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有时甚至可以提出改进需求;也了解现有设计的状况,包括产品外观设计的发展状况、常见的以及外观经常发生变化的设计内容。尽管他可能不知道实现这一设计的工艺要求,也不知道某种视觉效果在设计上是通过怎样的手法产生的,但他知道哪些地方很少发生变化,常见的设计是什么。由于常见相关产品,对于不同的外观设计,一般消费者能很快识别二者的区别,而忽略或熟视无睹不易变化的设计内容(设计部位和设计要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