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几个问题
朱恒顺
【关键词】
预算法修改
【全文】
在列入立法计划10年后,有“亚宪法”、“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在2011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了“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等许多新的制度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操作性,较现行法有许多新的突破。但是,笔者认为,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预算法修改过程中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应把公开透明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公开是当下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法治发达国家,公开透明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预算法的基石。公开透明不仅仅是针对经批准的预算、决算,而且要贯穿预算的全过程。比如,澳大利亚和德国法律规定,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布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全部文件;议会审查预算时允许公民旁听,并可以向财政部门索要预算文本。
英国法律规定,预算编制、审查的全过程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公民有权索要相关资料。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也应当全面公开。在修改预算法过程中,我们应当把公开透明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使公开透明成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预算只有全过程公开,才能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只有透明,才能方便社会监督。为了切实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算法首先需要细化预算科目的设置,不管哪一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都应当编列到具体支出项目,并能清楚看出资金的使用目的和理由。目前,我国预算草案的编制仍然过于笼统,有的简简单单几十行字,“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不仅人大代表难以进行有效审查,公众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对此问题尚未能积极回应,必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