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依法行政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权威、科学、可操作、动态的原则。政府依法行政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主体的选择、评价程序的设定以及具体的评价过程操作等各个环节,其中的关键是必须设计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此,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政府依法行政评价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政绩观的要求,体现发展的全面性、系统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指标的设置和考核,把各地依法行政工作引导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兼顾效率与公平。二是科学性原则。即指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指标体系科学确定考核评价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利用,科学合理设计指标体系,突出工作结果和依法行政水平,客观反映依法行政工作、状态、水平和社会效应,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且以定量为主,既有任务指标,又有状态指标,指标设计及分值设计注重导向性,突出重点工作。同时做到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考核评价过程体现参与性,增加互相考核、交叉考核和社会公众评价的分量;考核评价结果体现公开性,以适当方式向全市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增加透明度。三是权威性原则。既要有与考核评价对象的互动,又要有与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互动,还要有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各级指标设计突出可操作性,尤其是量化指标收集和统计的可行性。五是动态性原则。指标的设置应善于进行纵横比较。纵向比较,既要评价客观背景,也要评价发展现状,既要全面评价,也要评价发展速度,并体现阶段性,以便全面考察在过去基础上进步与发展的幅度;横向比较,应考虑不同地区客观条件的差异性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影响,同时侧重评价在同等条件下与其他地区、部门相比本地区和部门位次的变化。六是突出重点,分类评价原则。政府部门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对其评价的重点不同。一般而言,评价的指标要少而精,才能抓住关键,便于用统一指标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结果失去可比性。但是,对于承担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不同的评价重点。
建立“法治GDP”关键在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这实际上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要求,因为下级做得怎么样关键是看领导。我们的行政系统实行首长负责制,上级领导决定下级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有比较强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具有依法行政的能力,才能真正地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各类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教育以及各种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和舆论应该发挥导向作用。为了保证学习效果,还应该在政绩考核指标中增加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情况这一项。领导干部不懂法,就无法胜任工作。特别是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因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或者法的统治,当宪法法律在一个国家具有最高的权威和尊严的时候,社会才能形成依法办事的意识,政府才能形成依法行政的意识,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或许需要几代人才能完成。一个社会也应该是这样的,只有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当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得到全体社会的一体遵行,法治社会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