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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有赖于“法治GDP”的建立

法律实施有赖于“法治GDP”的建立


马怀德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推进依法行政有着紧迫而现实的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律实施状况不容乐观。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理念和举措建设法治政府?如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为此,本刊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为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献计献策。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建设;领导干部
【全文】
  

  法律难以有效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推行法治的动力。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抓住行政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将“法治GDP”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重点是抓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确立,确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功能、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及原则。同时,还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这是建立“法治GDP”的关键。


  

  法治意味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日臻完备,立法成就有目共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法律实施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依法维权热情日益高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维权法律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而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实践客观上推动了法治进程;另一方面,公权力主体的法治观念和水平有待提高,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法治正在艰难推进。


  

  当前,相当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处于被动应付法治要求的状态,尚没有形成主动推行法治的客观环境和制度保障。加之推行法治触及执法者的根本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严重,与社会公众的法治热情形成了明显反差。很多“看上去很美”的法律始终难以落到实处,从而直接威胁到法治的权威。法律难以有效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推行法治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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