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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官服饰的形成与改革

英国法官服饰的形成与改革


王华胜


【摘要】英国法官的法袍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法袍的形成与样式与基督教会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世俗法官的法袍则是王权加强后的产物,体现了王权的要求。英国法官戴假发的传统开始于17世纪60年代,后来假发逐渐替代了中世纪的法官头饰,成了普通法系法官的独特标志。近年来,英国开始对传统的法官服饰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法袍逐渐简单化,假发也被限制在刑事诉讼领域。
【关键词】法袍;假发;英国司法改革;程序正义
【全文】
  

  一 法袍的形成


  

  当今各国法官的法袍尽管千差万别,但无一例外都是以长袍为其基本样式。从历史渊源上来说,现代法官的法袍是从中世纪的教士服装发展而来的,“法袍只是僧袍的遗迹”。[1]要知道,现代的法律职业兴起于中世纪,并且与基督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普遍接受这样的观点:早期法律职业的成员基本上是来自于教会的。在当时,每一位法律官员的名字几乎都与一位教士的名字连在一起,这样一种历史事实似乎也证实了这一观点。[2]就英国而言,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的法律人士很少不是身居圣职的教士。[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中世纪早期西欧的知识状况有关:在中世纪早期,西欧地区主要的文化中心便是修道院。“它们像处于愚昧和野蛮海洋中的岛屿,使学术在西欧免遭灭绝。”[4]在当时的西欧基督教世界里,知识的传播并没有在大众中展开,相对来说只有极少数人能读和写,而且这些极少数人主要还是教士。[5]在12世纪诞生的“知识分子”,最初也只不过是脱胎于教士集团的一种特定群体。[6]知识的普及与广泛传播则是在12世纪文艺复兴之后。在此之前,西欧地区这样的知识分布状况使得基督教会不仅控制了人们的信仰,而且还垄断着当时的社会知识(自然包括法律知识)。对于出庭代理诉讼、审理案件,诸如此类需要专业知识的事项,自然少不了教会人士的身影。另外教士们也乐意在世俗和精神事务上为别人提供帮助。要知道在中世纪时期,法律事务是项很赚钱的职业,不可能不吸引教会人士的参与。并且教士对财神的膜拜是如此之普遍,以至于当时“很难发现一个富人不是一个高利贷者,一个教士不从事法律事务”。[7]由于中世纪早期教会人士几乎垄断了当时的司法事务,教士的僧袍也近乎成了当时从事法律职业的标志服装。


  

  大约从13世纪末到14世纪起,司法人员的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王室司法出现了一种世俗化的倾向,以前的教会人士开始逐渐退出世俗法庭。当然这一转变并不是从一个完全由身居圣职的教士所组成的法庭,突然转变为一个完全由非教士组成的法庭,而是一个缓慢的变化过程。以英国为例,在13世纪早期的王室法院中,并非所有的法官都是教士,也存在着少量的俗人法官。但是到了爱德华二世时期(Edward II, 1307-1327年),当时的王座法院一共有5位主要法官,其中只有1位法官是身居圣职的教士。而等到爱德华二世在位的最后一年、即1327年时,教士在中央法院拥有座席的现象就完全消失了。[8]在笔者看来,导致教会人士退出世俗法院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结为三种:知识的传播、教会的禁令以及王权的兴起。知识的普及使俗人参与司法成为可能;罗马教会也曾不断地发出禁令,禁止教会人员参与世俗法庭的法律事务;[9]而新兴的王权早已认识到,为了使自己获得一种不可抗争的权威,法律必须脱离教会的影响。[10]对英国而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使得普通法从业人员与教会法律人士之间有着众多的冲突。[11]而英国国王出于维护王权的考虑,便对罗马法和罗马教会采取了排斥的政策。如亨利三世(Henry III, 1216-1272年)就曾规定,在英国禁止开办教授罗马法的学校。因为他担心,如果不进行禁止,罗马法就会超越国王的制定法和王国普遍的习惯。[12]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罗马教会人员最终逐渐退出了世俗法庭。其后,世俗的法律人员填补了这一空缺。此时的法官已经不再是效忠于教会的教士,而是效忠于国王的臣仆。法官是作为王权的代表而拥有强权,并且在实施王室特权的过程中,因作为国王的法律代表而理当衣食于国王。[13]为了显示法官地位的重要性,并且区别于其他职业,国王们会恩赐法官穿着一种特殊的服装,这一特殊的服装便成为法官职业的外在标志。因此,“几乎在所有的国家,教士从市民法院消失之日,也就是明确的法律服装出现之时”。[14]不过,由于教会与中世纪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世俗法律职业人士的服装仍然以教士的长袍为其基本格调。尽管外表上看起来很相似,但世俗法官与教士法官的着装还是存在着差别,最为明显的便是服装色彩与质地的变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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