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司法对量刑规范化的启示
——以刑事被告与被害人的关系为视角
孙启福;李维睿
【摘要】当前,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推开。科学确定各种常见量刑情节及其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为最高法院补充、完善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提供参考,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要责任。本文以刑事被告与被害人的关系为视角,从中国传统司法的成功经验中,梳理出三大原则,即亲属伦理原则、责任分配原则、补偿原则,发现其对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实现量刑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和智慧。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于当代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必大有裨益。
【关键词】量刑;亲属伦理;责任分配;补偿关系
【全文】
被害人,即在刑事案件中受刑事被告侵害而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自然人。[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通说,刑事诉讼体现了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过程中呈现出控、辩、审三方居于主体地位的“正三角模型”。[2]在这一模型中,被害人被排斥在外而非刑事诉讼之主体,加之现行法律对被害人的规范十分残缺,致使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模糊,其在量刑中应有的作用不能完全体现。
被害人是一个与刑事被告紧密联系的概念,因为刑事被告侵害的客体,其直接载体往往都是被害人。既然量刑必须遵守刑事被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全面确定刑事被告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原则,[3]那么其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确定刑事被告的责任及对其处于何种程度的刑罚就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刑法的实施,其追求的目的是惩治犯罪,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由刑事被告的犯罪行为所打破的社会秩序,最直接的体现在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因而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决被告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以案结事了,通过个案公正恢复社会的公平正义。现阶段的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已越来越重视被害人的意见,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合情、合理解决被告与被害人的纠纷为重要目的。在和谐司法的背景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一些司法文件也肯定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4]笔者将以被害人与刑事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为线索,[5]结合中国司法传统,探究古人是运用何种原则对待这种关系,进而指导刑事案件的量刑,冀望能为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亲属伦理原则与量刑规范化
(一)“亲属伦理原则”概说
重视被害人与刑事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且以亲属间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来指导量刑,可以使法律与情理有机结合起来,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此为据来处理刑事案件,即亲属伦理原则。
在量刑过程中坚持亲属伦理原则,其具体理由有四:首先,亲属相犯的刑事犯罪在全国总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其次,关于亲属相犯的量刑规范未尽完善,多数是滞后的,虽有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的规定,但很不系统,更未纳入一般量刑情节来考虑。再次,对亲属间犯罪的处理,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追诉犯罪,行使国家职能;二是解决最基本的家庭矛盾,恢复家庭和谐。这两方面往往会出现价值的冲突,增大亲属相犯量刑的难度。最后,中国几千年来宗族文化的传统决定,合法更要“合情”地解决亲属相犯问题,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亲属伦理原则”在传统司法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