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为契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推进法学研究,发展文化法制事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是切实加强和保障法律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归依。应当始终不渝地把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系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等活动,全面充分地纳入法治范畴,以法律规范作为是非曲直、公平正义的主要圭臬,以法治作为管理社会、实现稳定有序的基本方式,彻底改革信访制度,抛弃各种人治调处矛盾纠纷的做法,从制度、法律和政策上根本预防和解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七是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契机,从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高度,立足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角度,认真反思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反腐倡廉的理念、体制和机制问题,承认“人性恶”的政治哲学假定,重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民主法治制约权力的闭环监督系统,从法律制度上切实解决对“一把手”和“监督者”的有效监督问题,以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实效取信于民。
八是把握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自下而上推进的特点,充分发挥各个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探索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地方和区域层面的具体实践形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载体的依法治国“广东模式”和“河南模式”,将在经验总结和实践比较中得以完善;以追求和保障共同富裕为目标的重庆“民主法治建设十五条”,将创新地方民主发展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探索“重庆模式”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实践路径;各有千秋的“法治广东”、“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浙江”、“法治山东”等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以及各种大同小异的“法治指数”的改革探索,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从而为国家层面的法治全面发展和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奠定社会基础、积累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