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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主力军,单位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注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二(商)初字第1085号,(2010)沪中二民四(商)终字第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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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udinger/Sack,Kommentar zum Buergerlichen Gesetzbuch,13.  Aufl.,§134 Rn.  27.:Medicus,Allgemeiner Teil des BGB,8. Aufl.  2002,Rn.  729.
BGHZ,89,316,319,BGH,NJW 1989,2471,Muenchener Kommentar zum Buergerlichen Gesetzbuch,4.Aufl.,2003,§134 Rn 107;Staudinger/Sack,Kommentar zum Buergerlichen Gesetzbuch,13.  Aufl.,§134 Rn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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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杰:《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兰州学刊》200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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