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刑法发展

  

  (二)罪刑规范更趋完备


  

  随着社会变迁与发展,为严密刑事法网,刑法也相应作出必要的修改补充,罪刑规范越来越完备。97刑法典除了基本保留1979年刑法典所设罪名及其后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所补充的罪名外,还增加了一些新型犯罪类型。97刑法典施行后,立法机关又先后出台了两部单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可以说,目前我国刑法的罪名已经比较完备。从社会变迁与罪名增减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各种失范和越轨行为大量涌现,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立法者把一些经济违法行为设定为犯罪类型。特别是在证券、期货、外汇、信托、基金、保险、投资等市场尚不成熟的金融领域,这种犯罪化的例子比较多见。比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修正案(五)修订了信用卡诈骗罪,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等等。除了增加经济犯罪类型外,刑法也会修改原有的经济犯罪罪刑规范,使得原来的某些经济犯罪行为不再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原来偷税罪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又如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被非罪化。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97刑法典废除了饱受“口袋罪”之诟病的“投机倒把罪”。2.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会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增减有关犯罪类型。这主要是指行政犯(法定犯)。与自然犯不同,这部分罪名的变化波动比较大,主要是取决于国家在不同时期行政管理的不同需要和目的。比如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等。3.随着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加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为齐全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犯罪的罪刑规范。比如较79刑法新设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强迫劳动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暴力取证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4.随着科技进步和新兴生产生活领域的拓展,一些利用高科技从事的危害行为也需要加以规制,刑法也会做出相应的补充。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随着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和人口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运用刑法手段参与环境犯罪综合治理的必要性认识也在逐渐提高。97刑法修订时,将环境犯罪独立出来,设专节规定,扩大了刑法保护的环境要素的范围,增加了一些单位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二)将非法占用耕地罪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扩大了对土地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修正案(四)对于危害森林资源的犯罪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资源行为的刑事处罚等。6.转型时期的中国,反腐败仍然任重道远,从目前来看,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群体效应容易形成犯罪网络。刑法修正案(六)将原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增加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进一步严密了惩治腐败的刑事法网,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保留了贪腐犯罪死刑的适用。7.为适应现代社会风险治理和控制的需要,刑法增加了一些过失犯和危险犯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刑法干预的早期化和处罚的提前化,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和飙车行为予以入罪,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应刑事规范也进行了及时的必要调整。关于这一点,后文还将作更为详细的说明。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