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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书看中国法治

  

  应当说,将“同情语”写进判决书,对于法律走进人心功莫大焉。这样,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活”的思想和“死”的规则,法学家和法官也才能够成为人民的法律代言人和裁断者。


  

  2.3判决书该不该上网?


  

  我国的法院判决书一向是讳莫如深的,法院对判决书公示的态度有所保留,主要是顾虑判决书是否经得起大众的评判,尤其是法律人从专业角度的剖析。媒体曝光个别的判决书错字连篇,前言不搭后语,依据法律法规和法理不适宜,法院于是干脆统统以涉及隐私权为挡箭牌,判决书的公示也无限期拖延。


  

  法律明文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公民都可以去法院旁听。所以,笔者认为,在不违背以上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判决书公开、网上公布是理所应当的事,是公开审判的另外一种方式而已。由于案件不同,涉及的案情复杂程度不同。所以法院不可能将粗制滥造的判决书公布于众。


  

  如果判决书真的挂于网上向大众公布,那必将是一件盛事:一、有助于精密司法。一般来说,缺少逻辑、错字连篇的判决书的出现,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公众监督所致。判决书上网,促使法官向公众出示分析透彻、明理思辨、逻辑严密的裁判文书;二、有利于“阳光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在网上现身,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让司法成为公众看得见的正义;三、有扼于司法腐败。在司法神秘主义的笼罩下,贪婪、丑陋、权钱交易和徇私枉法,便有了滋生的温床。审判权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才能防止不公,实现公正。判决书上网,使每一个网友都是“陪审员”、“监督员”,这就打压了腐败空间;四、有启于公民普法。把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对于违法者能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不履行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也将起到促使其遵纪守法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让民众从中了解相关法规,学会为自己维权。五、有益于社会节约。以往人们想了解有关案情,调取档案有很多限制,导致法院档案利用率低。网上公布判决书,可以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案情,实现了司法资源共享,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六、能够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问题。众所周知,现实中法院判决后,执行难是普遍的问题。当然,这不仅是法院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其它原因,例如,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法律缺陷规避执行,公民守法意识不高,法律权威尚未全面树立等等。法院判决公开后,公众的监督将作为一种鞭策,推进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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