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入世之后,不仅外资大举进入中国,中国企业也掀起对外投资热潮。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一部分国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对外投资和合资的名义,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然后再通过不同渠道将其变为私有财产。一些中资海外分支机构人员在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开展贸易时,与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把外币转进自己的账户。有的中资公司人员为了个人取得巨额回扣或其他好处,操纵公司以远远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在国外购置房地产或企业。还有个别中资企业以巨资投入期货交易,输赢毫不在意,因为即使亏损,也能以经营亏损为理由向国内的主管部门报账了事,而个人则可通过期货交易私下分得交易手续费。
(二)同腐败有关的洗钱活动日益频繁近年来,同腐败有关的洗钱活动发展速度极快,已成为国际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许多腐败分子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的腐败赃款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我国也呈增多之势。
根据媒体披露,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反洗钱已刻不容缓。
参见慧丰:《地下洗钱挑战中国经济,每年洗出黑钱达2000亿》,载《国际金融报》2002年7月8日,第4版。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黄苇町教授的研究,在我国,腐败分子洗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肆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四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近年来,以子女出国留学为幌子进行的洗钱行为成为腐败分子洗钱的新方式。通常由跨国公司出面,给国外的某个学校赞助,然后让这个学校给腐败官员的子女发奖学金,弄到国外上学、定居。还有的跨国公司把钱捐给国外的一个慈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再以赞助教育的名义把这笔钱给某个学校,然后这个学校再发奖学金给某个腐败官员的子女,这样赃款的非法来源就踪迹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