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拥有近13亿人口且经济蓬勃发展的大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潜力、增长最快的新兴市场,其对国际商界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入世以来,外商、外资纷纷涌入中国,为了争夺中国市场份额,赚取巨额利润,一些跨国公司不惜采取贿赂手段。如2003年12月,云南省主管外贸的高级官员彭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彭被指控受贿的事实是在审批某跨国公司在昆明的一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邹某所送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2004年初,美国某著名电信设备制造商涉嫌在华行贿的事件也被曝光。
据媒体披露,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事件近10年来呈上升趋势。在近10年间中国调查的约50万宗腐败案件中,近60%与国际贸易或外商有关。进出口贸易、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是跨国公司行贿的主要三大领域。民用飞机、电讯设备、石油和天然气、精密仪器、大型机械设备等领域的进口贸易是公认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估价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向了个人腰包。
参见网易财经频道2004年4月12日报道。
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十分隐蔽的行贿方式。例如,为手握重权的官员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条件、与官员的亲属开办的公司做生意、为官员退休后安排高薪职位等;现在还盛行一种新的贿赂方式,就是通过一些私人俱乐部和会所贿赂官员。即使直接用金钱贿赂,官员一般也不会亲自出面,而是由跨国公司把钱存入国外银行,存折、银行卡也不用交到官员手中,而是交给其信任的在国外的亲属或朋友,或把财物直接存入银行的保险库。
隐蔽的行贿方式为司法机关追踪、确定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设置了重重障碍。跨国公司进行贿赂,要么是通过公关费的方式予以解释,要么它们可以找到各种正当的理由予以阐释。由于发现线索和取证都相当困难,使大量的跨国公司行贿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此外,某些政策性的因素也影响着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普遍存在重数量和规模、轻质量和效益,偏重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问题,吸引外资数目和到位外资数目成了各级政府评价外资工作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局面,跨国公司利用各地竞争的心态拼命压价,腐败官员则为获取很大的空间去损公肥私,而事后腐败官员往往不被怀疑,反而被认为有能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使得对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中的贿赂很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