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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成为韩寒的挡箭牌

  

  我想说,中国的确存在非常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但是我们必须也只能相信法律。这是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司法不公现象通常有钱和权的背景。韩寒诉方舟子案已闹得沸沸扬扬,没有法官敢草率判案。所以,我们应当相信本案会得到公正审理。


  

  我曾经指出:“韩寒最重要的一个诉讼要点是争取法庭对争议作品进行认定。假如法庭没有进行认定,即使方舟子败诉,韩寒的声誉也难以挽回。”而“是否进行认定由法庭决定,取决于案件的需要。” [5]法官为此要承担极大的职业风险。如果没有铁的证据,法官们保险的做法是回避此问题。


  

  为了证明清白,韩寒拿出了手稿。方舟子等人说,韩寒的手稿可能是抄稿。我马上想起了十多年的一个案子,我的出山第一案,媒体曾多次报道。[6][7][8]我买到一个假胶卷,起诉到法院。店家说,收据只能证明我从商店买过胶卷,不能证明我手里拿的胶卷就是从商店买的。仔细体味,被告说的也有几分道理。但是,这是一种可怕的逻辑,它将摧毁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意见。韩寒当年是个不喜欢约束、不爱学习的学生,难以想像他会耐心抄完一份几十万字的书稿。


  

  我还经历了一个著作权侵权案——《金属学报案》。有人就评价我:“合理合法不合情。”现在包括方舟子、何兵在内的许多人批评韩寒的起诉行为是“合法不合理。”有人甚至认为韩寒怯懦。殊不知,在中国打官司是一种勇敢的表现,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有体会。法律不仅是韩寒的挡箭牌,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挡箭牌。


【作者简介】
甄鹏(ZHEN Peng),山东大学学者。字西月,山东高密人。理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律师资格。精通中外政治制度、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塞尔维亚问题。
【注释】何兵新浪微博.(2012-01-30).
甄鹏.五评方舟子与韩寒之争:一场混乱的闹剧.(2012-01-31).高山西月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915f10100ya6d.html.
何兵. 韩寒失策的诉讼.(2012-02-04).何兵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bea1a0102dwom.html.
李钟琴.《帮鲍鹏山厘清“质疑韩寒”的事实与价值》文后评论.(2012-02-09).李钟琴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0ebff0100xtmd.html.
甄鹏.韩寒与方舟子纠纷的法律分析.(2012-01-30).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gsbh/article_2012013052561.html.
窦晓娟.一大学生为35.9元打官司.济南时报,1998-04-17(1).
杨海.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要多个心眼儿.法制日报,1998-05-05(6).
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胶卷纠纷如何认定.齐鲁晚报,1998-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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