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成为韩寒的挡箭牌
甄鹏
【关键词】诉讼;知识产权;名誉权;韩寒
【全文】
起诉方舟子是韩寒的权利,这点无人能够否认。但是很多人认为韩寒的起诉行为不合理。方舟子就一直反对将学术争议提交到法院。通常意义的学术批评是对作者的观点、论据乃至写作风格提出的不同意见。例如,韩寒革命三篇引起的争论,以及方舟子对韩寒近期博文的评价。这些观点之争不适合法院来判决,当然法院也不会立案。
此外,方舟子还反对将学术抄袭、剽窃纠纷和代笔纠纷提交到法院。何兵也说:“当年鲁迅骂梁实秋: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也没听说梁实秋起诉。笔墨官司笔黑(墨)打,找什么法官?韩寒,你太蠢!”[1]
“实际上,许多学术问题,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方舟子语),更别说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了。另外,如果涉及专业问题,法庭完全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来鉴定。因此,笔墨官司法庭打完全合法,也完全合理。”[2]
法院审理知识产权问题,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劣势在于法官本身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优势在于法院能邀请专业机构认定,还可以质证、认定证据。后者不是普通学术辩论能够代替的。除了知识界之外,大量的普通网友牵涉进韩寒代笔事件。如果连受过高等教育、查阅双方答辩意见的法官都不能认定,普通网友如何能够判别真相?
何兵的第二个错误之处在于:鲁迅和梁实秋的纠纷主要是观点之争,而方舟子的韩寒纠纷属于侵权之争。有人说,鲁迅骂梁实秋“走狗”,也是侵权啊!我说:“如果有人骂我汉奸,我也不会起诉。但有人认为我抄袭或代笔,影响恶劣,我也会起诉,毕竟学术名节事大。韩寒这点想法与我一致,人之常情。”[2]再说了,在中国,哪个公知没被骂过“走狗”?
何兵接着又说:“我一向以为,文人笔墨之争,有如骑士决斗,应当以笔当戈,直接将对手斩落下马,方为英武。借助官府之手,胜之不武。韩寒起诉,在我看来是一种示弱,貌似江郎才尽、无力自保,需要找人助拳。”[3]
李钟琴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是他的话不仅挖苦韩寒,还连带着韩寒的支持者。他说:“(韩寒)可怜兮兮、虚张声势地跑到法院告状,让法官证明其创作能力,韩粉们不觉得很丢人吗?”[4]还有人说,韩寒一直批评中国的体制(包括法院),现在却去抱法院的大腿。这不是绝妙的讽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