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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影响

  

  法律政策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影响最终体现在对因果关系的归责上。总体上说,环境刑事法律政策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是限制责任。法官在寻求政策因素使其判决正当化的同时,因果关系的证明主要是在具体环境犯罪案件中实现对刑事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而不是去任意扩大责任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更多地是基于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进行证明来限制污染环境的案件适用刑事责任时求助于法律政策。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作为责任要件的基础事实,政策考量作为限制责任工具的角色远比作为扩张责任工具的角色重要。英美法系所谓的法律因果关系和大陆法系所谓的责任范围因果关系都是作为限制责任为核心的法律政策的载体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刑事法律政策的主要价值也是如此。不能否定的是,在我国,刑事政策具有特定的价值和功能。我国现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追究中不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的作用,有时也可能起到扩张刑事责任的作用。如我国原来经常实行“严打”,严打时期,法官个别时候会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突破立法规定,将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这种情况显然就扩张了刑事责任,造成了效力最高的却成了最不重要的,而最不重要的却成了最有效的后果。从司法实践来看,整体而言我国对污染型环境犯罪的刑事惩治不多,主要就是基于法律政策的考虑。尤其在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进行证明时,法官的政策考虑主要是对因果关系的否定,从而使污染型环境犯罪的认定没有事实基础,这显然也是在限制责任的适用。


  

  三、结语


  

  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领域,“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概括出能非常明确地用以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原因)的规则。其解决方法取决于对各种考虑之间的平衡,这些考虑倾向于表明是否能合理或者公正地将一个行为看作是危害结果的原因。这些考虑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无法估量的”。{26}所以,我们在“环境政策的形成或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必须敏感地体认到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发展条件与法律传统,针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广泛地探求理论上可能的因应方法,并针对各种环境问题的特质,作最佳的调配组合。而决策者或制度设计者,也必须扬弃纯科技主义或纯法律主义式的思维,从全盘环境问题的面向作动态的制度设计”。{27}美国司法实践的公共政策通常授权法院按照公平正义的法理和本地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进行自由裁量。司法实践经常出现的政策包括:(1)司法行政,即法院认为有些激进的措施未必符合实际;(2)机构权限,即法院认为有些问题不能由法院越俎代庖;(3)公共道德;(4)社会效益,即法院考虑判决是否促进公众的健康、福利、安全等;(5)经济效益,即法院从经济成本的因素考虑,认为判决不值得推广。{28}影响我国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政策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政府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的价值选择、环境刑事执法的成本和效率、绿色环保组织的监督力度、执法者的环境刑事价值取向、当地人的环保意识等等。其中,政府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的价值选择、环境刑事执法的成本和效率是法官判断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时最大的政策影响因素。目前我国政府的政策主要还是发展经济而非保护环境,法官会迫于政府压力而在很多案件中无奈地断定因果链条不存在,放弃对污染型环境犯罪的追究。我国正在进行“两型社会”建设,刑法手段在保护环境和资源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刑事手段介入环境保护最大的问题是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基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政策,采用旨在推定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存在的疫学证明法和间接反证法、一定程度上降低控诉方证明标准、适当分配被告反证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可以解决证明难度巨大的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难题,对于打击污染型环境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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