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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经验、境遇与发展方向

  

  (三)收费缺乏客观的管理或服务事实依据


  

  现实中存在诸多审批机关没有发生审批或监督检查等管理行为,却凭借优势地位向管理对象一律收取“管理费”的现象,是收费职能的异化。根据调查,靠收费养机构和养人员的情形在上海市仍然存在,突出反映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费维持单位运作的现象。调查还反映出存在收费大大超出维持事业单位运作成本的“盈利”现象。{4}


  

  (四)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现象


  

  少数单位在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已明令废止的情况下,仍在继续收费。例如,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的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市文广局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的音像市场管理费、市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收取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个别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游离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之外,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范围进行管理,没有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属部门原收取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费,未纳入市财政局编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直接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中提取。此外,有关审批部门增加审批前置环节和审批条件,要求申请人取得有关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认可或培训,并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的行为,这些收费表面上不属于审批收费,但属于依附于审批的“搭车收费”,直接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5}


  

  二、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实施状况


  

  上海市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要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这一举措由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2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布置实施,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委和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并形成统一清理意见。其后,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清理项目。2008年6月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取消和停征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文件的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取消、停征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


  

  上述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包含行政审批收费90项,其中,取消33项,停止征收57项。具体情形可以从以下角度得到深人的呈现。


  

  1.收费类别


  

  取消、停征的行政审批收费的类别及数量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取消、停征行政审批收费的类别分布情况(单位:项)


  

  ┌──┬───┬───┬─────┬───┬───┬──┬──┐


  

  │清理│工本费│手续费│检验检测费│考试费│管理费│其他│合计│


  

  ├──┼───┼───┼─────┼───┼───┼──┼──┤


  

  │取消│12 │6 │2 │4 │9 │ │33 │


  

  ├──┼───┼───┼─────┼───┼───┼──┼──┤


  

  │停征│14 │19 │3 │1 │19 │1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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