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境论的分析模式。与部门法哲学的实践理念相呼应,部门法哲学的分析模式也相应地表现为语境论模式。语境论是一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地受到哲学尤其是科技哲学重视的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一种世界观与方法论,语境论强调从综合的和动态的视角考察科学及其发展,主张事件或行动是语境依赖、语境限制和语境敏感的,语境是事件或行动的整合,人类理解是人际间的互动,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没有绝对的区分。一切科学结论都是现实的社会、文化、历史等多元语境的产物,没有绝对的、客观的科学认识和科学真理。一切科学认识都有其条件性与过程性,科学真理都有其动态性与开放性。但是,强调认识与真理的条件性不等于走向任何一种形式的相对主义。语境论的真理观使真理成为一个与科学研究过程相关的程度性概念,而不再是一个与科学研究结果相关的绝对性概念。[11]在我国法学领域,苏力先生是介绍和使用语境论分析模式进行法学研究的先行者。他主张应当坚持以法律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力求语境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显然,这样的主张也是部门法哲学所必须采纳的分析模式。人们应当从实践而非纯理论的角度深入探讨各部门法制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迁的条件也即其具体语境,每一个制度形式都充满了对现实特殊境遇的凝炼。不必也不应当相信人类社会的法律问题,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无需对症就可下药且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所有的法律制度及其表现形式都是历史、语境的,因此所有的制度都是经过检验和考验的某一时空维度、制度维度下的某种制度实践的智慧和结晶,是一种历史化、地方化的知识,因而也只有设身处地的、历史的从其产生的语境中才能确切发现、理解和把握其正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甚或局限性,切实注重“考查和发现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受社会生产方式制约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法律制度的塑造和制约,”[12]对各个制度,即使是今天看来是完全落后的制度,进行同情性的理解或批判性反思。总之,先学会善意的、不带偏见的听(了解具体语境)、看(调查、辨识),然后是说,或批判或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既不厚古薄今(根据制度创立者的处境和体验去重构历史和想象未来),也不厚今薄古(根据言说者当下的处境和体验去重构历史和想象未来),既不崇洋媚外,也不抱残守缺地进行学术自觉的法哲学思考。自然,这种思考是一种宽容的、哈贝马斯式的商谈式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决定论思考。
第三,反思平衡的多元主义的分析策略。这显然是借用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著名术语来说的,用在此处指的是部门法哲学应当以反思为本,并综合各现实条件和因素进行均衡性考虑,以期为部门法的正当性提供可以信赖的证成。正当性即是一种融贯性。实现这种融贯性的具体途径就是反思平衡(reflectiveequilibrium)。反思平衡既表达了一种思考过程,又提供了一种标准。所谓反思平衡就是把各种判断、原则、要素进行反复比较,当它们之间有冲突的时候,我们就对它们作一些限制、修改,最终实现所有判断、原则和要素之间的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