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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当代法官的职业品格

论中国当代法官的职业品格


吕芳


【摘要】法官是一种职业,有着自己特有的职业品格。法官职业品格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官职业伦理和司法知识。法官职业品格的养成,既需要法官自己不断修养“忠诚、奉献、勤奋、进取、勇气”等优良品格并不断强化对法律的信仰,也需要构建法官正当司法行为不受追究制度、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以及法官职业薪酬保障制度等专门的国家制度加以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法官;职业品格;司法
【全文】
  

  法官是一种职业,有着自己特有的职业品格。法官职业的本质为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审判并作出裁决,也即“法律人以程序正义和专业知识的名义主张法治话语相对于其他政治话语的独立地位”。{1}“程序正义”需要职业制度和职业伦理支撑,“专业知识”则表现为职业能力的基本要素。因此,法官职业品格是在占有司法知识的基础上,以发展高度的职业身份荣誉意识为途径、以职业伦理为核心内涵的品质和德行。它既凸显法官的职业品性和品行,也是法官职业作品质量的保障,同时与法官职业的尊荣和美誉度息息相关。


  

  一、法官职业品格的构成要素


  

  (一)法官职业伦理


  

  既然法官是一种职业,那么任何职业都有其自身的职业特点、职业素质以及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如商人这样的职业者,他们的职业特点是赚取最大化的利益,行政机构的职业人员是服从上级领导并具有执行力。与此相对应的职业伦理也不同,商人要求诚信,官员要求服从与廉洁正派。法官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述,如意大利司法伦理准则提出“在公众生活中应行为得体、有尊严、尊重公众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应遵从无私的价值观、独立与公正”;加拿大法官职业道德原则包括“司法独立、正直、勤勉、平等、公正”几大原则;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表现为七条行为准则,包括恪守司法机构的正直独立、避免不适当行为和表现、公正勤勉履行司法职责、可从事司法外活动以完善法律和司法制度及审判、应约束司法外行为、避免政治活动等等。总的来讲,要求法官保持独立、公平正直、工作勤奋,尊重当事人并保持中立,公务之外尽量避免参加有可能有损司法形象和有悖于司法职责的活动等,是一般的概括性的行为准则和职业伦理。


  

  不过,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官职业伦理实际上有着两种层次上的区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级别的要求:第一层,职业伦理是一种职业化的责任,职业道德是职业化的良心,是专门的行为规范,因此这种职业伦理或道德是行为禁令性质的,违反者会受到职业团体的惩戒;{2}第二层,职业伦理和道德属于一种高标准的奋斗目标或者是高标准的独立、正直、尽忠职守及个人行为。第一层次的法官职业伦理道德要求是基础性的、禁令性的;第二层次的法官职业伦理道德要求是追求性的、善良意义上的。这两个层次的职业伦理,对内是法官行为模式的道德支持;对外是让公众相信法官具有公正裁判的能力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官职业伦理道德的指引性。下面就法官职业伦理两个层次中的关键性要素稍加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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