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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研究

  

  基于竞争与信息披露程度之关系原理,一般而言,竞争越充分的领域,信息自我揭示越具有广度与深度。相反,垄断程度越高,信息自我揭示越缺乏,信息越垄断,信息状态越趋向不对称。以自然垄断性质的行政许可为例,由于普通消费者并没有消费选择权,消费者和行政许可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地位显然是非常不对等的。这就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行政许可持有人的损害。因此,需要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以确保消费者能得到安全可靠、公平合理的产品和服务。[32]由于“在那些不能依靠竞争来诱使信息显示的市场中,可能更加需要强制的信息披露”。[33]因此,总体而言,在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许可监管领域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要远远高于非垄断性质的行政许可领域,因此,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就具有了强于一般行政许可领域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关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专门立法,主要是出现在证券、保险、银行、电力许可等领域。例如,《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都是有关强制信息披露的专门立法。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首先在这些行政管理领域内得以建立,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这些领域强烈的垄断性地位所导致的信息自我揭示机制严重缺乏问题。


  

  三、结语:让行政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助力行政监管


  

  行政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在我国还未能得到系统化的确立,总体上呈现一种零星而不统一的状态,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值得探索与研究。只有不断深入挖掘、剖析当下行政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方案,行政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质态方能得以提升,行政许可制度价值方能得以最终实现。


【作者简介】
徐晓明,单位为南京大学。
【注释】应飞虎:“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对法律基于信息视角的阐释”,载《法学》2002年第6期。
参见刘智:“强制信息披露与市场发展”,2008年12月10日引自人民网。
此处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信息从总体上分为监管规范信息与监管事实信息两个部分的思路,参照了叶必丰教授对于价格听证信息所作出的分类。参见叶必丰:“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解决思路”,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参见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0页。
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3页。
参见罗能生:“不对称关系与败德行为”,载《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6期。
见小约翰·科菲:“市场失灵与强制披露制度的经济分析”,徐菁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1期。
朱永亮:“美日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及借鉴”,载《日本问题研究》2002年第2期。
邵剑兵:“声誉模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效率分析”,载《辽宁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参见应飞虎:“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对法律基于信息视角的阐释”,载《法学》2002年第6期。
杨占虹,林月兵:“论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及治理对策”,载《新东方》2002年第5期。
安华,燕红忠:“寻租理论与传统社会的官商关系—晋商与政府结合的经济动因探析”,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参见姜明安:“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参见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页。
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侯作前,陆卫红:“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与协调”,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1期。
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2页。
参见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4页。
参见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4页。
参见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页。
李林:《论立法价值及其选择》,载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3页。
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查先进:《信息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刘志铭:“竞争、知识与发现:竞争性市场过程理论及其政策含义”,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2期。
参见王雄元,刘焱:“产品市场竞争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载《经济科学》2008年第1期。
参见查先进:《信息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参见许明月,林全玲:“信息不对称、附随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0期。
McAfee P, McAillan J. Auction and bidding.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87, 25(8): 699-738.。转引自李长杰,王先甲,范文涛:“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用水许可证拍卖制度设计”,载《运筹与管理》2006年第6期。
参见郑鑫尧:《拍卖法基础》,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页。
王智斌:“行政许可法的制度创新与私权潜能”,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参见郑奇宝:“中国电信行业规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第60页。
[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何帆,钱家俊,周维富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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