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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采购新一轮谈判谈出了什么

WTO政府采购新一轮谈判谈出了什么


润石


【关键词】WTO政府采购
【全文】
  

  2011年12月15日,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召开了部长级会议,达成了《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第24条第7款谈判成果的决定》,宣告WTO政府采购新一轮谈判结束。新一轮谈判在完善现有《政府采购协定》(GPA),扩大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机会,提高GPA参加方建立公信政府、预防腐败和便利公共资源的有效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各参加方也特别强调了政府采购在各国(地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


  

  新一轮谈判以1994年GPA第24条第7款为依据,历时数年,最终取得了多项积极成果,笔者试做一浅析。


  

  通过了新的GPA文本


  

  各方达成了《修改1994年<政府采购协定>的协议》,该《协议》规定1994年GPA被新的GPA文本替代。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新文本”在法律效力上实质是1994年GPA的修改文本,原因有二,一是一项新的WTO协定原则上需要WTO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的通过,同时在国内法律程序上还需要立法机构(如在美国便是美国国会)的批准,而一项修改协定则不需如此“大动干戈”,仅WTO政府采购委员会通过,且各国(地区)立法机构接受即可,法律成本大大降低。


  

  新文本由22个条文和7个附件组成,语言更加精炼,条理更加清晰。此外,新文本与时俱进地对电子采购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透明度的要求,赋予采购方更多的灵活性,并明确了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与旧文本相比,新文本在以下方面做了重要更新:


  

  1.新文本在结构方面做了大幅调整,形成了清晰明确的3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第1条至第5条。该部分相当于协定文本的总则部分,对整个文本的原则、范围、定义等做了概括性规定。


  

  第二部分:第6条至第17条。该部分是对各参加方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针对政府采购的各环节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第三部分:第18条至第22条。该部分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的争端解决以及各参加方的国内法律制度调整等内容,并对新文本制定后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出了规划。


  

  2.为解决旧文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加强新形势下对各参加方政府采购的科学管理,新文本做出了相应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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