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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存在与WTO规则不一致的情形


  

  加入WTO十年来,我国在WTO被诉案件共有14件,涉及法律6件、行政法规10件、规章46件、司法解释2件、规范性文件223份。涉案的规范性文件既有国务院及其部门发布的,也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主要涉及我国的税收、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出版物管理、出口限制、反倾销等措施。在已经作出裁决的3个案件中,WTO争端解决机构都裁定我国某些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些案例表明,有的部门在起草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对与WTO规则一致性的把关不够严格。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量严重不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一些基层政府没有得到落实,有件不备、有错未纠,致使一些违反WTO规则、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设立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二)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府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得到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方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滥用审批权力、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政府立法特别是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近些年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所有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都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方面,有的部门不愿意公布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不公布草案,不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四)司法审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将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时还难以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的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行政复议力量过于分散,一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严重不足,行政复议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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