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我国的法治建设
袁曙宏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法治建设
【全文】
加入WTO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为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年来,我国积极利用WTO多边贸易体制,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根本的法治保障。
一、十年来我国加强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WTO既是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的多边规则和法律体系,又是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和体系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规则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贯穿其中的是三大基本原则及其相关制度:一是非歧视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各成员政府必须保证所有WTO成员平等地进行经贸活动。二是市场开放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各成员政府必须按照承诺逐步消减关税,减少审批,取消贸易壁垒,不采取非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造成对其他成员利益的损害。三是透明度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各成员政府必须做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措施公开透明和可预期,对有关影响贸易的各项制度都应当及时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由此可见,WTO规则主要规范的是政府对经济贸易的管理行为,而不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贸易行为。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受WTO规则约束的政府行为,包括与WTO框架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商贸投资等有关的所有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实际上包含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大多数部门的大部分行政行为,同时还包括立法机关规范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审判经济纠纷和监督行政活动的司法行为。我国的政府行为、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在这么大范围内长期地、强制性地受到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的约束,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中国入世所推动的国内法制的重大变化,是30多年前改革开放初期法制恢复和重建之后中国法治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一)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