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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之考察与未来之建构

  

  二、评价与衡量:透析私人复制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


  

  私人复制是一个版权制度的新问题,但其所涉及的问题仍然是版权法的老问题,即版权人、传播者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要考察私人复制的性质及设计规制私人复制的版权制度,需要平衡版权人、传播者与使用者三者的利益,既要保证版权人的版权受到充分的保护以激励新作品的创作,又要给他人的再创作留出足够的公共领域空间,这是解决私人复制问题的根本所在。


  

  该书将利益衡量之方法贯穿于其整部著作的脉络之中,处处可见利益衡量的“理性之光”。例如该书认为,在数字技术条件下,版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依然是创作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每一个利益团体都有“得”,也有“失”,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性质并没有根本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传播的法律关系和以往并无不同。又如,在“复制权的限制”一章中,该书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分析了权利限制的理由,认为版权的限制是当版权与公共利益相互冲突时版权制度所作出的利益分配。


  

  利益衡量是法学研究的一项基本方法,也是立法、司法、行为的准则。当某一事实问题在法律中未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时,法官和学者无不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探讨该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虽然国外有不少判例和立法已经涉及到私人复制这一问题,但其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法律问题。对私人复制如何定性,涉及到版权法上的“三大主体”之间关系的定位。这三大主体分别是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因此,欲对私人复制进行准确定位,必须对三大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衡量,以实现版权法之促进文学和实用艺术进步的目的。作者在整部著作中贯穿运用了利益衡量之方法,对相关利害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深入和精辟的分析,折射出了版权法诸种制度的“理性之光”,并且以此“理性之光”对私人复制这一版权法的棘手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与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私人复制作出令人信服的定位。作者将利益衡量之方法运用在其对私人复制之性质的定位之上,可谓深刻,可谓得当,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三、借鉴与协调:综合私人复制之现今调整方式


  

  私人复制虽然是个版权法的新问题,但发达国家已经有不少成功的司法、立法与学理之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该著作全面、深入、细致地介绍了有关私人复制的他国之成功经验。


  

  例如,该书详细梳理了私人复制的判例法,并且对这些判例法中所折射的法理进行了精彩的分析。例如,其详细分析了有关私人复制的典型案例“索尼案”[2]、“德克斯考案”[3]和“奈普斯特案”[4],对案例中涉及的典型版权法问题作出了详细和独到的分析。该书认为从有关私人复制的案例法可以看出,给私人复制行为进行定性的关键是在于认定私人复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所以,探讨私人复制行为的性质及其规制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正确定位合理使用。这正确和经典地界定了私人复制的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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