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集体管理与私人许可:著作权利用的去中间化趋势

  

  集体管理的上述特征可以看作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所做出的妥协,其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作品传播和利用中的范围和效率等问题,但仍然需要利用计划性的集中管理来降低自身运作成本。传统集体管理制度的最大缺点在于许可条件的过度简化,即无法精确掌握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其从集体管理组织分配到的使用费与其作品被使用的状况不成正比;对于使用人而言,由于著作权管理无法精确化,所以使用人只能选择个别许可或概括许可方案,无法有折衷的选择,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这种状况越来越不适应数字时代创作主体普及化和创作客体多样化的发展趋势。[14]


  

  三、Copymart模式:私人许可的兴起与集体管理的重构


  

  (一)网络技术与私人许可的可行性


  

  网络时代的到来,除了使作品被不当利用的几率大大增加以外,在数字化的浪潮下,利用人希望能简易迅速地取得许可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沿袭旧的著作权管理模式不但不能有效地实现对不当利用的监管,更无法回应网络时代利用人所追求的简易高效的许可程序。


  

  与此同时,一大批新型科技手段也伴随着网络技术而兴起。这些技术能够有效地防止不当利用人通过网络接触作品,并控制利用人使用作品的方式和范围,这些保护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权益的技术被成为“技术保护措施”。从功能来分类,“技术保护措施”可分为“接触性控制”(Access of Control)、“使用性控制”(Usage Control)、“同一性控制”(Integrity Protection)和“使用记录”(Usage Metering)四种。[15]接触性控制旨在防止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任意接触到信息的内容;[16]使用性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利用人实施未经许可的利用方式,例如使多媒体作品无法下载打印,无法将该作品加以整体复制,或者无法使利用人在线与他人共同使用;同一性保护是为了防止作品遭到篡改,但目前此项技术的重点在于证明作品的归属,其主要方法是将电子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加入到数字作品之上;[17]利用记录的作用不在于禁止他人接触信息,而是记录和追踪作品被利用和浏览的次数和时间。通过此项技术,权利人能够明确地获知作品每一次被使用的情形,也就能够通过计算利用人使用的方式和范围来收取报酬。[18]可见,新技术的利用使集体管理组织无法实现的目标都得以完成,网络时代著作权利用的交易成本也因此大大降低。在新技术的帮助下,著作权的私权性逐步得到恢复,私人能够脱离传统的集体管理组织重新实现私人许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