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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论

  

  由于资源的稀缺和分布的不均匀性,地球上某些地域适宜种植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其它生活品;某些地域只能出产石油、天然气、矿石等矿物资源;某些地域则更为贫瘠,无法进行有效的生产供给。因此,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们要通过贸易自由以获得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和资源,如果缺少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那就相当于断绝了这些地区的生活或生产供给。通过自由贸易可以创造财富,可以增进物质的巨大丰富,可以增强国力,从而增进人们的福利。此外,贸易自由化的利益集团由于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也会促使本国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


  

  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可以协调发展


  

  (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终极目标的一致性


  

  尽管贸易与环境的中心价值各异,具有冲突性,但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其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自由贸易可以提供人类生存所需的各种产品,满足人类的需求,终极目标是为人类服务。环境政策着眼于人类生存所需之自然条件,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政策的最终目的与贸易自由化一样是立足于人类的生存和需要,服务于人类。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两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调控各自的对象,为终极目标服务。


  

  (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可协调性


  

  贸易与环境所关涉的利益主体实际上是相同的,即人类中的每一个体都是贸易与环境的利益主体。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视角、历史原因和利益倾向不同,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始终存在贸易自由主义与环保主义两个利益群体,只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各利益主体所占的优势不同而已。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所占据的优势,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体现在贸易自由政策与环境政策的优先性上。在经济水平高的国家,趋向于环保政策优先,实行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对贸易设置较高和较多的环保标准;在经济水平落后的国家,实行较低标准的环境保护,强调贸易优于环境。


  

  在一定程度上,环境与贫困可以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关政策取向的代名词。当人们强调环境而置贫困于不顾时,贫困本身也是一种“环境污染”。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贫困与环境退化密切相关,导致了某些种类的环境压力。”{5}贫困使得这些地区的人们不遗余力地耗竭自然资源,而不顾生态与环境的承受力。贫困使得这些国家大都走一条“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整治”,“先开发、后保护”的道路,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联合国关于环境问题的《内罗毕宣言》第9条指出:“与其花很多钱、费很多力气在环境破坏之后亡羊补牢,不如预防其破坏。”经济学家认为,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20。更为严重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6}。


  

  环境的相互关联性不可能使贫困国家或地区造成的环境问题只限于该区域,或早或迟地会影响到整个地球。事实上,根据1955年西蒙·库兹涅茨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的消费结构会随之产生变化,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增加,环保意识会相应提高,环境恶化的现象逐步减缓乃至消失。因此,因贫困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将人们的关注焦点转向经济贸易问题,将迫使环保主义者对贸易自由化让步;当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后,环境问题也会得到显着改善。贸易创造的财富能用于改善环境,从贸易中获得的效率意味着减少使用和减少废物的产生,这就决定了贸易与环境各利益主体间具有可协调的基础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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