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对多种政策工具的替代选择
在实现特定的目标时,政府有多种政策工具可以选择。迈克尔·豪利特按照国家干预的程度把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政策工具、混合型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在如何选择政策工具时需要重点考虑两个维度:一是信息维度,二是群体维度。
不同的政策工具所需要的信息量不同,如依靠被规制者行为来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需要对政策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美国联邦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认为:“除非可以充分地肯定规制体系能够成功地实现其目标,否则就应尽量不要冒失去竞争市场优势的风险,去贸然采取经典的规制方式。”{3}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一般会考虑在市场出现问题时对其进行干预。但是对于规制本身带来的问题常缺乏充分考虑。规制总要受到规制方法自身的限制,有其自身无法逾越的局限性。比如在补贴中往往无法获得合理补贴数额的信息,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格中也很难确定具体的价格。另外,政府管制意味着对市场自发秩序的介入,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无法预料的后果,因此,在管制前,首先应该论证管制会否让市场运行变得更糟等,尤其在政策可能会被被管制者对策化的情况下。
政府在选择政策目标时要充分认识到不同群体对政策的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在制定经济法政策时,应区别对待不同群体,力求实现实质上的公平。例如,在宏观调控时,剥夺垄断企业的利益来提高社会福利是合理的,而牺牲小规模粮农的利益来提高社会福利是不合适的。两者比较起来,一强一弱,对宏观调控的适应能力完全不同。又如本文调查中发现,小规模粮农与大规模粮农对于粮食补贴的感受不尽相同。从效率上讲,后者更应该得到保护,从公平上讲,前者更应该得到保护,结合现实中面临的小规模粮农还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现状,对小规模粮农的倾斜保护更加紧迫。
(三)完善少数人权利损害的补偿机制
宏观调控中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常以少数人利益受损为代价,所以应当建立补偿少数人利益的机制。除了极少数情形下由获利群体付费补偿金外,一般都应该是政府主导的补偿机制。为保障及时、足额补偿,建立宏观调控财政补偿专项资金相当必要。如粮食宏观调控的例子中,受益者为全部消费者,很难让每个消费者按照具体的消费额度承担对粮农的补偿。所以采取政府补贴粮农的方式较为合理。此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就是让市场中的消费者负担得起粮食消费,以此来保障社会稳定,因此由消费者来补贴粮农违背调控政策的初衷。当然,政策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如果让粮价由市场来决定,在粮食价格处于较高水平时,也可以通过补贴特定群体的方式保障他们的购买能力,这同样能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