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宏观调控过程中少数人权利被损害的原因
为何宏观调控中少数人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从少数人自身特点而言,他们社会地位较低,表达诉求的途径较少以及表达意识淡薄等因素,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容易忽视少数人利益。就政府方面而言,主要是政策制定者对少数人的了解不充分,对群体的差异没有明确认识,对他们的处境没有深刻体会。另外,社会政策目标之间矛盾也是少数人权利受损的原因。
(一)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群体中的差异因素
我们注意到,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政府对受调控影响的群体的利益还是予以考虑的,但事实上,这些群体内部也存在着较多情形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政府的相应措施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宏观调控中,往往是对政策反应能力弱的群体更多地承担政策施加的不利。如在现行粮食调控政策下,小规模粮农对宏观调控的反应能力较差。第一,部分小规模粮农对粮田依赖程度高。第二,小规模粮农对惠农政策的享受程度低。正是这些因素使小规模粮农在粮价管制政策下受害程度反而要高于种植面积大的粮农。因此,在制定粮食补助政策时,有必要对小规模粮农进行特殊考虑。推而及之,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需要特别考虑特殊群体的境地及其利益。
(二)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听取少数人的声音
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被对策化,所以在制定政策时要掌握关于被规制者如何行为的充分信息。对于粮食政策来说,谷贱伤农,米贵伤民。首先,政府应该把粮价控制在什么位置或者什么范围内是政策出台前应知悉的信息。其次,粮食补贴数额如何确定也是个值得调查的问题。虽然数据收集可能会存在一些障碍,“实现政策目标所需的补贴的额度相关的信息搜集成本会比较高。通过试错寻找正确额度的做法是一条昂贵的政策贯彻路径。”[3]但补贴数额对补贴政策的效果至关重要,补贴数额过高是对财政资源的浪费,而补贴数额过低则不能实现政策效果,投入的补贴资金成为沉没成本,也是财政资源的浪费。再次,确定最低收购价一方面要对粮农的成本收益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要对市场价格变动有合理的估计。前者可以通过调查获得,后者的获取比较困难。但是前者决定了最低收购价能否发挥作用,后者决定了最低收购价能否被执行。因此,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获取被规制者对政策感受的信息,并反映在政策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