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继承人因尚未成年,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形成,并无任何贡献,反而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抚养,抚养义务人死亡时,为保障其所抚养之人之生活,乃赋予继承权,使其得继承被继承人之遗产以维持生活{13}。
3.遗产处分影响着社会利益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一方面,如果被继承人因为偏爱、任性,利用遗嘱将其遗产全部遗赠给他人,却置依赖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于不顾,不但有悖伦理道德,而且,如果使继承人失去其生活来源,就须依赖他人的扶养,或者依靠社会救助,而负担扶养的他人或社会全体都将蒙受损害,从而增加国家解决其生活的负担,还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整体看,社会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失。
另一方面,基于自然人死亡而产生的财产继承制度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维护和巩固其经济基础。因为遗产继承将发生财产的转移,是财富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极大地影响着社会财富的分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财产的继承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对该种财富分配不加以调整,有可能导致大量财富过于集中,造成分配的不公。为了使遗嘱继承制度下的财产分配不致过度失衡,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也就具有了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作者简介】
李静芹,单位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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