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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的限制之法理分析

遗嘱自由的限制之法理分析


李静芹


【摘要】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无论古今中外,各国都不同程度上确立了遗嘱自由,并使遗嘱继承成为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继承方式。基于私法的伦理性因素和私有财产的功能,需要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关键词】继承法;遗嘱自由;限制;特留份
【全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当今世界,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遗嘱处分在继承法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转移遗产的重要根据。在很多国家中,遗嘱处分都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至今,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个人财产数量显着增多,遗嘱自由原则为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提供了方便。然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遗嘱人通过遗赠侵犯到法定继承人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尤其是遗嘱人基于与他人的不正当以及不道德关系而进行的遗赠,不仅侵害了法定继承人的权利,更助长了不道德行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因此,既要坚持遗嘱自由,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必要限制。


  

  一、我国遗嘱自由的概念及其内容


  

  在我国,遗嘱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决定其死后归属的自由权利。遗嘱自由是遗嘱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


  

  根据《继承法》第3章的有关规定,我国遗嘱自由的内容包括:


  

  (一)确定遗嘱内容的自由


  

  公民在立遗嘱时,有确定其遗嘱内容的自由。《继承法》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这一规定,公民都有权选择通过遗嘱这种单方面的处分行为,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公民有权自由的选择他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个或者数个),因此也就不会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一视同仁,而导致在亲属间的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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