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未成年犯罪形势严峻,校园犯罪比例直线上升,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1996年至 2006年十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比率高达83%,1997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未成年人犯罪占我国刑事犯罪的10%左右。部分学校有10%左右的中小学生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每年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达1.6万人,且非正常死亡中,自杀、他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广东省各市教育局上报的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状况是2005年犯罪学生人数人55万,2006年犯罪学生人数人34万,[1]并且这个数据在处于不断的上升的过程中。
(二)犯罪类型从传统的暴力犯罪延伸至多个领域。以往的中学校园犯罪多为暴力、侵财等犯罪,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手机、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各种游戏机、网吧充斥校园周边,凭借网络等等技术手段,犯罪种类扩大到强奸、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的犯罪。性犯罪、色情犯罪是当前校园中逐步兴起的一个犯罪类型,其发展速度迅猛,已经引起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重视,2010年广州市检察院经过对辖区2005年至2009年未成年人因网络及手机信息“涉黄”而导致性犯罪案件做了统计分析,发现近年来职业高中学生和流动未成年人发案率较高,在各类性犯罪中学生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
(三)犯罪主体低龄化,且多为团伙作案。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广东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2007年广东省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如在全省各地发生的“两抢”案件(指抢劫、抢夺犯罪)当中,犯罪主体多数都是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人,例如广州,从2007年1至9月,25周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就占全部“两抢”罪犯总数的69.83%,这些人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2]还有许多甚至都是在校学生。一些中学生往往意气用事,崇拜黑社会组织,拉帮结派,甚至与校外的犯罪组织勾结起来,以团伙的形式犯罪,因此破获的中学生犯罪案件其成员很多都在2人以上。
(四)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成人化。中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他们求知欲旺盛,模仿力极强,他们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可以获得许多犯罪讯息,一些学生模仿影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等犯罪工具,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中学生的犯罪已经具备就较高的反侦查能力,这就给警察的破案设置诸多障碍,影响对犯罪的及时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