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及授权模式探讨
张平
【摘要】一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讨论多年。从1999年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立面临的版权授权困惑到博库、超星、书生、万方等公司一系列商业图书馆的版权争议以及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全球图书扫描的版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不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均在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中“蓬勃”的生存着。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授权模式
【全文】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已讨论多年。从1999年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立面临的版权授权困惑到博库、超星、书生、万方等公司一系列商业图书馆的版权争议以及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全球图书扫描的版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不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均在此起彼伏的法律诉讼中“蓬勃”的生存着。
不同于传统版权争议,数字版权纠纷也如同数字内容服务一样呈现“海量”趋势,法院案件高筑,作者集体诉讼,律师推波助澜,但似乎没见到什么有效的结果,反倒是更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推出,更多的人依赖互联网的信息服务,《著作权法》似乎更被忽视,法律应对显得疲惫不堪。
谷歌今天面对的著作权纠纷在我国早就讨论和发生过,只是谷歌选择了一个对自身发展特别有利的妥协解决方案。在谷歌当年声称构建数字图书馆时已经预见到版权授权问题,但是开放、交互、共享是互联网的生命所在也是必然之至,谷歌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次对于谷歌的和解协议无论全世界反对的声音怎样强,总还是会有相当的和解比例,这已经就让谷歌在全球领先占有最大的著作权资源了,由于谷歌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这些资源将会生出无限商机。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之争是产业利益之争,如果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作者的作品能在广泛传播中获得利益即可达到双赢而不是连绵不断的诉讼与对立。
从权利人角度看,在尊重人身权的前提下,广泛传播和追求经济利益是版权保护的目的,版权贸易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所以如果能够获得期望的经济回报,权利人是愿意和谷歌谈和解的。目前来看,谷歌的和解报酬有些不合理,不论作品大小和社会价值,都统一支付60美元。有些权利人认为这个和解条件不能接受,能否讨价还价一下,但是谷歌足够强势,和解条件全球统一,是否有私下交易可能,就看权利人掌握的谈判筹码有多少。对于有些作者眼前的经济利益也不一定太在意,互联网的“注意力经济”收益不在当下。所以,那些现在还不是大牌的作家,那些不以稿费为目的学者,可能更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现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中,以最大可能传播自己的思想。基于这一目的的作者可能认为目前谷歌的和解条件无论怎样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