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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方法论:以思想与表达为核心

国际法方法论:以思想与表达为核心


何志鹏


【摘要】国际法研究方法自觉的不足是国际法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方法具有多元内涵,从思想和表达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是一个具有统摄性质的切入点。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定位是表达的基调,总体路径有实证分析、社会阐释、价值评判和作为前三者整合的批判现实主义。国际法研究的思想锤炼取决于对客体的准确认知和对逻辑的精准把握。在客体领域,要求材料丰实,穷尽规范、实践与学说的相关文献,在逻辑方面,要求术语准确、论断清晰。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孕育、理论创新需要具备广博的知识基础,可分为国际法内部各分支、其他法部门、法理学、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哲学五个层次。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展示,即表达过程,包括组织方式和结构模式两方面。前者主要包含比较和独立两种叙述策略;后者包括分块列举式、层层深入式,以及这两种模式的有机组合。明确认识、有效使用方法是国际法有所突破的核心。
【关键词】国际法;方法;思想;表达
【全文】
  

  目次


  

  一、国际法的方法自觉与方法内涵


  

  (一)国际法研究的方法自觉


  

  (二)国际法方法的多元理解与本文的落脚点


  

  二、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定位


  

  (一)国际法的实证分析


  

  (二)国际法的社会阐释


  

  (三)国际法的价值评判


  

  (四)“批判现实主义”:一个整合的方案


  

  三、国际法研究的思想锤炼


  

  (一)国际法研究的主要素材:规范、实践与学说


  

  (二)国际法研究的基本工具:逻辑


  

  四、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孕育


  

  (一)国际法内部各学科的贯通,形成“大国际法观”


  

  (二)国际法学科对国内法诸法律部门的学习与借鉴


  

  (三)国际法研究的法理学支撑


  

  (四)超越法学:国际法从社会诸领域借鉴思想


  

  (五)国际法研究的哲学指导


  

  五、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展示


  

  (一)叙述策略的选择:比较研究与独立研究


  

  (二)结构模式:分块列举和层层深入


  

  六、结论


  

  一、国际法的方法自觉与方法内涵


  

  (一)国际法研究的方法自觉


  

  现代国际法的研究,自西班牙的拉斯卡萨斯[1]、维多利亚[2]、苏亚雷兹[3]开始进行专门的研究起算,已经有超过500年的历史;从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4]的《海洋自由论》(1609)、《论战争与和平法》(1625)、《捕获法评论》(1868)等着作问世至今,也有400年的时间。与之相比,国际关系的研究仅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但是,从研究的深度、广度、影响上看,国际关系领域出现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这三大主流学派和若干发展中的学派,同时对国家的战略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国际法的研究,虽然成果迭出,但真正能够具有理论建树和实践指导价值的,为数甚少。其中的原因当然多种多样,但是,国际法研究方法自觉的缺乏是一个关键方面。对于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国内外的着述专门论及的不多。[5]国际法学界自觉使用某种方法者颇为鲜见。由于缺乏方法的自觉,研究就很容易低效率、走弯路、绕圈子,由于缺乏方法的自觉,就很难了解国际法学术研究的真正位置、真正使命,从而迷失研究的方向。没有明确方向的研究,自然也就很难具有知识生产、学术创新、文化积累的功能。所以,国际法研究方法的讨论是促进国际法整体进步和提升的重要环节。因而,笔者拟在检视较为成功的国际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梳理,探索国际法学研究已经采取及可能采取的方法,以期抛砖引玉,唤起更广泛的注意及方家的深度分析。


  

  (二)国际法方法的多元理解与本文的落脚点


  

  国际法的研究者经常使用方法这个概念,却很少意识到“方法”一词是包括不同层次的含义的。比如,有学者分析了国际法的操作式的方法[6],有的学者在分析西方国际法研究的时候,提到“与国内法相联系、跨学科、更具实用性、与国际政治紧密结合”等新研究方法,实际上就不是同一层次、相互并列的。因为跨学科就应当包括了在理论上与国际政治紧密结合;更具实用性就包括了与国内法相联系以及在实践上与国际政治紧密结合。还有些学者谈到研究方法的时候,列举“价值分析”、“比较研究”、“跨学科”,而比较研究与价值分析很可能融合在一起,跨学科也可能是比较研究的参照系或者价值分析的立足点。同样,西方国际法学者以“路径(approach)”或者“视角(perspective)”所列举的国际法研究方法,例如实证主义、纽黑文路径、新纽黑文路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国际法律过程、批判法律路径、核心案例路径、经济与法、女性主义法学[7]、同性、双性、变性国际法研究(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Transsexual, LGBT)、第三世界路径[8]等,同样也存在罗列杂芜、层次不清这样的问题。[9]在这种背景下,这些词汇虽然都有方法的内涵,但都没有系统地解释不同方法之间的内在关系。所以,在认识国际法的研究方法时,首先应当分清方法的不同层次。按照通常的理解,方法是“关于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10]”,门路和程序可能是存在着多种维度的,各种维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如果从普通的方法上升到方法论[11]的层次,那么问题就会显得更为错综复杂。由此再进一步到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方法的指向就更加多元化。因而,笼统地讨论方法虽然也有帮助,但是注意到方法的多维性,并从不同的维度探寻方法,对于有意识地寻找方法、选择方法、运用方法显然具有更大的裨益。


  

  承认“国际法方法”这一概念的多义性,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使用方法这一术语、特别是妥当地采用方法,至关重要。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经常将“案例研究”、“比较研究”、“价值研究”并列举出,作为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是在笔者看来,案例研究中可能就带有比较研究和价值研究的内容;而作为可以并列提出的方法,应当考虑的则是不同的类别:如从素材的角度,分为学说研究、规范研究、案例研究等;从阐述的策略看,分为单独阐释研究和比较研究;从研究者的立场看,可以分为实证分析、社会分析和价值分析。因此,在阐述国际法研究的方法的时候,首先应当表明:我们是在什么维度上划分不同方法的。


  

  笔者认为,作为对国际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其核心在于“思想”和“表达”这两个部分。任何一项国际法研究,都需要关注其思想是什么,是如何表达的;或者说,研究者想表达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思想”意味着观点、判断,也就是对于国际法诸层面的现象经过思维过程所得出的结论;而“表达”就是使这种观点和论断向读者、听者展示的过程和形式。这两者虽然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但是彼此相辅相成,很难分离。正如一件玉器,既要注重玉的材质、也需要好的琢磨工艺(如中国俗语所云,玉不琢不成器);一张好的照片,既要注重透露出观念、也要把握好技术问题一样,国际法的研究必须一方面确立明晰的思想,另一方面妥善掌握表达的方式。因而,各个层次、各个维度的方法都是围绕着思想的表达而采用的,思想与表达是统摄国际法研究的纽结。基于这一认识,本文从思想的定位(表达的基调)、思想的锤炼(表达的起点)、思想的孕育(表达的底蕴)和思想的展示(表达的过程)四个方面探索国际法的研究方法。


  

  二、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定位


  

  进行国际法研究,首先需要一个总体的思想定位,也就是国际法观念、对于国际法的态度。思想定位是表达的基调。研究者所持有的国际法观念,虽然可能属于国际法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不直接是国际法的研究路径,但对国际法研究的态度、立场、手段、路径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定位会演化出不同的国际法研究立场或视角,所以在进行国际法研究方法的分析时,国际法观念的确立是方向性和奠基性的。国际法研究的思想定位主要包括把国际法看成是一种给定的规范或者事实,把国际法看成是社会过程的结果和因素,或者把国际法看成是一个评价的客体。从这个意义上看,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价值无涉的研究和关涉价值的研究。价值无涉的研究,即描述性(descriptive)的研究,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研究,也就是对事物进行阐释却不做评价的研究,进一步分为法律教义学的研究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关涉价值的研究,即规范性(normative)的研究,注重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上对于法律的文本、实践进行评价和批判。在这个意义上,形成了三种主要的国际法观,即国际法的实证分析、社会阐释和价值批判。以这三个主流思想为基础,还应当关注三者的有机融合,即批判现实主义的路径。


  

  (一)国际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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