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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强的法治论看法律的“社会温度”

从周强的法治论看法律的“社会温度”


唐时华


【关键词】法律;社会温度
【全文】
  

  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近日在谈加快法治湖南建设时指出:“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抓社会管理创新,抓民生,抓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建设法治湖南,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012年02月03日《人民日报》)


  

  法律是什么?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而作为“法治”,通常意义上,有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之说。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当前,民主与法治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和趋势,法治一词,重若千钧。


  

  当今中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诚如周强书记所说,“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法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另外,从周强的法治论,让我感兴趣关注的,用一个并非法律专业术语来表达,那就是法律的“社会温度”问题。


  

  笔者认为,所谓的法律的“社会温度”问题,就是从社会适用的角度来考虑法律的应用问题。在此前提之下,提出法律的“社会温度”有此必要。


  

  提出法律的“社会温度”,就是要用法律引导社会的发展。在法律的作用中,法律有预防作用、规范等作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现代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机械单纯的,法律应该立足现实关怀和人文关怀,体现立法者浓浓社会关爱和文明情怀。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多个法律条文的修改,正是彰显着这样的一种导向。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公民最基本的权益保护着眼。让每一部法律的背后,都有一种关爱,每一种关爱,都有法律理性的支撑。可以这样说,法律引导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用预置的规则,来指引,来教育,来促进社会的科学健康发展。周强书记说,法治利在长远,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抓民生,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是的,法律内在的关爱、进步、文明、良知、责任等内核,正是我们所谓的法律的“社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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