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行性分析
知识产权战略的可行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权力运行方面的可行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支持,所以它必须为决策层所接受。(2)经济方面的可行性。这主要是分析战略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财政保障。包括战略制定、实施的成本、收益比较、战略推行所需要的经费支持等。(3)技术方面的可行性。也就是该战略应与实际情况相互吻合与协调,可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顺利得到执行。(4)管理方面的可行性。具言之,战略主体已经或者通过战略方案设计了一套贯彻战略的行政管理系统,并且该系统具有权威标准和制度约束,并配备具有行政执行能力的执行者,以便将战略方案具体化为实际行动。(5)文化可行性。主要考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否与社会文化相互一致,得到大众或社会舆论的支持,拥有战略执行的群众基础等。
应该指出的是,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包含着不断调整、修改和完善的反馈环节。如果战略方案论证中发现新问题或者存在着来自大多数参与者的置疑,这时就可能需要重新回到问题发生的原点,确认或否认不同的意见。换言之,只有经过“试错”,才能促成最优战略方案的诞生。
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必须通过对战略方案的执行,才能达到战略效果,实现战略拟定的目标。按照政策组织理论,战略有效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科学的系统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权利、计划和考核监督;(2)科学地制定或修改规章,授权充分;(3)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归属和责任感;(4)协调内部冲突,统一认识,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5]在国际上,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执行就具有直接的组织保障。日本专门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编制约30人,经费由官方拨付,定期直接向战略本部报告工作,督办战略本部决定的执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即将出台,不少地方,例如深圳、上海、武汉等均制定有本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一些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战略执行已经成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得以发挥实效的重要环节。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执行同时也是一个行为过程。在各种利益集团和多元价值观念并存的今天,知识产权问题因其复杂性而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者,战略执行不可能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执行,战略主体一般应遵循以下活动原则:(1)严肃性原则。知识产权战略执行是对知识产权战略方案权威性和规范性的检验,一旦执行不力,不仅无法实现战略目标,还会导致社会大众和战略受众对知识产权战略作用的怀疑,影响到知识产权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所以,如果说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谨慎,那么执行知识产权战略则更需要严肃。(2)创造性原则。知识产权战略执行者并非盲目对照战略方案机械执行战略,而是应将战略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地执行战略。执行者在领会战略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执行知识产权战略。(3)协调性原则。在战略执行中要注意沟通和协调,形成分工协作、齐心协力、互相通气以及行动统一的执行局面。(4)反馈性原则。战略执行的管理者应该充分了解战略执行的各个环节和随时了解战略执行中的情况,如果发现问题,或者出现需要反馈的信息,就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保证整个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