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对于组织体的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战略主体希望通过战略措施达到的效果。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方针,它还可派生出若干具体的指导原则,从而为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估提供标准。当然战略目标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很多情况下战略目标的确定会受到各种因素制约而难以判定。在分析和描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清晰性原则。战略目标的语言表达应该明确清晰,不能有歧义;战略目标应该包含目标实现的期限。当然,战略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区分总体目标和近期的战略重点,用以界分总目标实现和近期目标达成的不同期限要求。(2)可行性原则。战略目标要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符合政治的、社会的、国际的、经济的、科技的、文化的条件,符合企业、行业的实际发展要求,进而将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律的认知联系起来。(3)规范性原则。战略目标要针对战略问题,体现战略规划者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战略目标的标准要适当,并形成规范性的、可以评估的指导准则。(4)协调性原则。战略目标中不同的指标体系之间应该相互协调,不能相互矛盾或者在执行中相互牵制。
2.战略方案设计
战略方案设计包括战略轮廓的构思和具体细节的设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在设计时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基本任务和行动原则;(2)具体措施;(3)发展阶段;(4)执行与保障措施;(5)评估方式。在战略方案设计阶段,应尽可能多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只有对多个方案进行缜密的评价与对比,才能知道所要选择方案的优化程度。同时,不同方案之间存在的互相排斥性也是非常再要的,这样才可以在整体上尽可能穷尽所有的备选方案。最后,通过对战略方案细节的设计,形成实用的、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方案,确定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途径、政策措施和手段、政策工具配置和具体时间表,以及达致战略目标的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资金保障、硬件要求等。
3.战略方案择优
在战略主体获得若干个初步可行的战略方案后,需要从中选取一个最优方案作为最终的战略方案草案。战略主体在方案择优中,可以对每一个方案的收益、成本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就该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和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说明各种方案的优缺点。在实际择优的过程中,必须运用合法的程序来选择,确保不同参与者有机会发表看法。有的时候战略方案的择优也可以采取对照一个比较好的战略方案,吸取其他方案的长处,综合一个新的、满意的战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