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循环

  

  除了上面提到的知识产权战略议程设定的四个方面的时代机缘和背景之外,知识产权战略的议程设定,还需要战略主体具备相关的软硬件条件。这些条件一般包括:(1)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济基础,存在着对知识产权的巨大需求;(2)构建有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工作体系,积累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经验;(3)配备有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机制;(4)具备有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文化氛围,同时拥有一批知识产权人才。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规划


  

  在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后,就需要制定政策规划。“所谓规划,顾名思义,指的是针对未来实现决定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过程。也就是说,任何规划,主要是针对未来的情景发展,提出一套具有前瞻性的行动方针,以及因应的一种程序。”[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也就是国家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作用而提出的一系列可以接受的战略方案或计划的过程。它包括动态和静态两个环节。动态环节又包括战略目标的确定、战略原则与标准的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措施,以及行动步骤、战略方案付诸实施的综合影响分析和效果预测等。静态方面是以各种动态环节的分析结果为内容而形成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又依据在未来发挥作用的时间不同,区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一般来说,一到三年的战略规划为短期规划,通常是针对“硬”性的具体战略问题制定的。例如日本政府每年发布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就是此种类型。三至五年的战略规划为中期规划,中期规划通常与一届政府的施政方针或者行动目标相互呼应。五年以上的战略规划为长期规划,这样的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往往更多地体现战略主体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很难由某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单独完成,而不受其他人或团体的影响。至于谁将介入规划过程,因战略主体、层次、情势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在国家层面,参与介入规划过程的单位,包括个人或团体,粗略划分有政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国内政治组织、利益团体和大众传媒等。上述子系统成员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能够就可选方案的可行性方面展开评论,必要时可以通过联盟形式表达自身的建议和意见。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连接在一起共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政策网络,用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定中的政策互动。为达致最优方案,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确定战略目标——战略方案设计——战略方案择优——可行性分析。[4]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