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二)意大利法


  

  对于涉及欧盟国家以外的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意大利法院主要依据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改革法》来确定管辖权。[20]依据该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在被告为外国人时,如果该外方当事人在意大利有住所或居所,或者在意大利有一位经授权出庭的代理人时,那么意大利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而依据《意大利民法典》第46条和《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经授权出庭的代理人是指被告或其经营管理人书面授权的代理律师。此外,《意大利国际私法改革法》第9条还规定了自愿管辖权,即在诉讼涉及的措施关系到意大利公民或在意大利有居所的人,或涉及意大利的事实与法律关系,在被告自愿同意的情况下,意大利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由于中国铁道部的主要营业场所在中国,意大利法院对“7·23交通事故”中的意大利籍伤亡乘客或其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应无管辖权,除非中国铁道部自愿接受意大利法院的管辖。综上,笔者认为,意大利籍伤亡乘客或其家属若在意大利法院起诉中国铁道部,则意大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概率较小。


  

  尽管如此,鉴于缺少类似的判例支持以及出于学术研究的周延性和比较分析意大利涉外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考量,以下笔者在假定意大利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下,对其法律适用的过程作出分析。在审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如果不涉及欧盟公民间的跨国纠纷,那么意大利法院一般是依据《意大利国际私法改革法》第62条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21]该条规定如下:“侵权责任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支配;但受害者可以要求适用导致损害的事实发生地法。如果侵权行为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具有同一个国家的国籍与居所,则应适用该国法律。”与《法律适用法》44条相比,《意大利国际私法改革法》第66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传统侵权冲突规则的依赖度很高,侵权行为地法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2)将国籍与居所并列作为确定共同属人法的联结点,增加了适用共同属人法的几率;(3)侵权行为地法的含义明确,即指侵权行为发生地法而非损害结果发生地法。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意大利法并未在侵权领域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且该国法官缺少自由裁量权,因此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对其本国国民不利的情形。如果意大利国民在欧盟以外的国家受到侵害,那么其只能依据该国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事实上,正是为了避免因采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而产生对本国国民不利的局面,意大利立法允许受害人选择适用导致损害的事实发生地法。[22]应当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本国国民利益的目的,彰显了立法的意旨。尽管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意大利国民的利益依然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例如,依据初步调查结果,在“7·23交通事故”中,中国既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也是导致损害的事实发生地,[23]因此无论是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还是适用导致损害的事实发生地法,都会导致中国法成为解决该纠纷的准据法。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意大利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定为审理案件的准据法,考虑到两国法官拥有不同的法律思维,受训于不同的法制环境,意大利法官在理解、解释中国法时出现与中国法官理解、解释中国法不同的结果,从而计算出不同的赔偿数额也是极有可能之事。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对美国法或意大利法的分析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律适用法》44条规定具有的不确定性。这无疑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也无法保障当事人预期的合理利益,更体现不了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判决结果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的价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