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版权制度发展趋向探论
丛立先
【摘要】国际版权制度作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版权制度的总和,它的形成和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传播的基本态度。经过三百年来不断演进和完善,国际版权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六大趋向:技术上的现代化,价值上的多元化,规则上的趋同化,利益上的本土化,政策上的战略化,经济上的产业化。
【关键词】版权;国际版权制度;知识产权
【全文】
国际版权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国际版权保护制度,是指国际社会所包含的一切版权制度,既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区域性条约或双边条约,也包括各国内国的版权制度等,亦可理解为世界版权制度。狭义的国际版权制度,是指通行于国际社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普遍适用性的版权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就是版权制度在国际法上的具体体现。从整体上对国际版权制度发展趋向进行探讨,国内外学界均鲜有涉足。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国际版权制度发展趋向,是指广义的国际版权制度所反映出的发展趋向,主要表现为技术上的现代化、价值上的多元化、规则上的趋同化、利益上的本土化、政策上的战略化以及经济上的产业化。
一、现代化:新技术适应能力越来越强
新技术革命是当代版权制度创新和变革的主要动因。从一定意义上说,版权制度的发展史,也就是传播技术的进步史。[1]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版权制度和技术发展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可以确定,版权制度倾向于对新技术的出现作出反应,常常通过修改法律以适应技术变革。反过来,法律也影响某些新技术的出现。[2]新技术的发展往往会影响到版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代表新技术发展方向的技术公司往往会成为版权法改革的主要推动者。[3]追溯版权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与其说这是一个鼓励作者进行作品创作的历史,不如说是利益集团对新技术的游说史和版权法适应新技术发展的变革史。[4]每一次技术变革的浪潮,都会把版权制度的修改推到风口浪尖。而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那些掌握重要社会资本并可以影响制度制定者的利益集团,所以版权制度便会根据形势需要作出必要的妥协,以形成一种新的稳定的和谐秩序。一般情况下,版权制度经常显示出一种对技术非常矛盾的态度。一方面,技术发展威胁到了版权人的权利,作品更容易被盗版;另一方面,版权人又可以通过新技术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5]但总地说来,技术会为作品的传播带来更为便利的条件,从而为版权人带来更大利益。
如何在不妨碍文化传播的前提下,保护版权人在新技术环境下的利益,从而维护版权制度的稳固,促进文学艺术创作,是版权制度诞生以来几乎不变的永恒主题。版权制度从来都是以不断地吸纳包容的方式将种种新的传播技术纳入其规制范畴,然而数字化、网络化给我们带来的变革以及我们所能预计的变革加之超出我们想像力的变革,是那样的巨大,以至于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方式。在这种条件下,版权制度还有能力在原有的体系之下包容这样一个日益以几何速度加速壮大的新生儿吗?现行的版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吗?[6]大体上看,多数的观点都认为版权法必须通过调整以适应新的传播方式所带来的挑战。 [7]实际上,版权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接受并适应着新技术带来的挑战。这种对新技术很强的变通性与适应性,正是版权制度在以往面对摄影技术、录音技术和卫星技术时所屡次表现出来的气概,也正是版权制度几百年来长盛不衰并稳步发展的生命力所在。[8] 版权制度历经了300年的长足发展,早已从“印刷版权”的初创阶段步入了“电子版权”的崭新时代。在经过了二十世纪大变革的洗礼后,版权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保护深度和力度均迈上了新的台阶。在二十一世纪,人类即将进入网络时代,信息的广泛复制和传播将是推动版权制度变革的驱动力,版权制度将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个时代,将是一个“网络版权”的新时代。 [9]网络版权时代,就是国际版权制度的现代化时代,世界基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更加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更为便捷和频繁,紧跟技术的版权制度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了让版权制度更好地履行好这一使命,古往今来,各国频繁地对本国的著作权法进行着修改,并不遗余力地推动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结。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从历史到现在不断修正并完善本国的版权法律制度,以使其能够适应由技术快速发展所带动的社会变革的实际需要,同时,这些国家还积极努力促使版权相关领域国际立法的制定和生效,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