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理论的实践化
法律与行政的分离既是法治国家又是行政法产生的根本标志,法治国家的核心就是以法律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行政法学者极其重视依法行政理论和制度的研究,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必须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行政法以及监督机制的各种关系。作为依法治国核心、重点和难点的依法行政,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依据法律和职权与职责统一等内容。{9}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被凝练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之间存在内在的勾连关系,法治政府理论关系到中国命运问题。为实现依法行政,“监督行政行为”也一直被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而独特的内容之一,“根据我国现状及发展趋势,加强监督行政行为和规范的原则和规范的研究实属必要。”{10}(P30)
三、部门行政法与政府管制理论的结合
改革之初,我国行政法学非常重视部门行政法的发展,在1998年以前,行政法教科书一直将“部门行政法”作为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学科体系建设的考虑,部门行政法学受到了削弱,偏重于行政法总论。但是,加强部门行政法学呼声从未停止过。进入21世纪,我国逐渐将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结合起来,其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对警察行政法、教育行政法的研究,不仅分析和解释这种特殊的中国行政法现象,而且推进了行政法治理论和制度在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并因此丰富了对行政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和方法论的研究。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执法和司法为导向,是一种概念法学,考虑到现代行政的复杂性和美国管制法学的发展,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政府管制、行政决策等现代行政法问题。政府规制理论为现代行政法学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有助于革新传统行政法的概念架构和学理体系,建立起对真实世界行政过程有解释力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11}
行政法与民法交叉问题是一个特殊的部门行政法问题,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规章在民事纠纷中的适用、民事争议的行政化、民事侵权中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案件的关联性及处理程序。尤其是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问题,不但困扰着学术界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河南省焦作市发生的房屋纠纷“超级马拉松诉讼”,凸现了两种争议在诉讼程序处理上的困境,在研究这个案例的基础上,中国独具特点的民行交叉纠纷解决理论和制度也在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