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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法研究新探

  

  三、古埃及法的主要特点


  

  我们认为,根据古埃及法的历史演变流程,结合其基本法律制度,(注: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国内几种教科书均有不同程度的叙述,在此不赘述。)古埃及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典型的神权法


  

  埃及王权从它一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就与君权神授论密不可分。马涅托的埃及诸王朝是继承了传说的神、神人和亡灵之后而出现的。都灵王名册的神王朝以荷洛斯神而结束,它把前王朝统治者称为“荷洛斯的追随者之亡灵”和“荷洛斯的追随者”。这些术语也常常被埃及学者用于第一王朝的国王。上述记载表明了埃及王权来源于神权。


  

  国王也是所有神的高级祭司,每天要到各个神庙去祭祀。(注:G.莫赫塔尔主编:《非洲通史》(第2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办公室1984年 版,第64页。)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国王大肆宣扬王权神授思想,从第3王朝以后,希拉康坡里州的拉神(太阳神)被尊奉为全国崇拜的最高神。第5王朝时,国王被尊为“太阳神拉之子”。在《韦斯特卡纸草》(注:该纸草成文于第12王朝,因被英国收藏家亨利?韦斯特卡收藏而得名。)上,把第5王朝的前三个国王说成是太阳神拉的祭司之妻与拉神秘密婚媾生育的,是太阳神拉的直接后代,借此证明国王的统治是出自神的意志。国王的神化,还体现在国王名字的写法上。古王国时期,国王名字的象形文字全部写在椭圆形的边框内,椭圆形边框象征太阳光照耀的范围,以示国王受太阳神的保 护。


  

  在古代世界,君主被神化以及王权神授的理论并非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但是,古埃及国王的神化,显然是超过了近东的其他民族。苏美尔时代的恩西,只不过是神的服侍者,神的代理人。而古埃及的君主一开始就是神或神的化身,是一个有形的实体的神。国王是神而不是人,这是埃及王权的基本概念。君主国王的神化及其神的属性,尤其是它集胡神(命令和权威的化身)、西阿神(知识和智慧的化身)和玛特神(Maat,(注:多年以来,玛特一直是埃及学家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关于玛特与王权的关系,可参见颜海英著:《玛特与古代埃及人的世界观》,载《北大史学》1996年第4 期。)秩序、真理和正义的女神)于一身,成为古埃及专制主义政权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国王权威的重要来源。


  

  (二)浓厚的专制色彩


  

  总体上看,古代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其相应的法律也体现出浓厚的专制色彩。


  

  早王朝时期的埃及是一个并非成熟的君主政治国家。由于保留下来的埃及行政和法律文书甚少,有关埃及王权难以有确切的说明。考古发现表明,国王本人在强有力的贵族中并不突出,还没有表现出绝对专制君主的形象。(注:如国王的马斯塔巴墓墓坑是用石灰石砌成的,墓地有围墙环绕,并有大批附葬之墓,主要是国王的后妃、近臣和奴仆 等殉葬者之墓。在阿卑多斯和萨卡拉墓群中,贵族墓的规模并不比王陵逊色。第1王朝有一个名叫海马卡的大臣,他的墓占地1500平方米,而第1王朝有的国王的墓占地仅500 多平方米。有些贵族的巨大马斯塔巴状如堡垒高耸,其附葬墓穴多达20个,他们也像国王一样,死后有自己的奴仆殉葬。)但已被宣扬为神的化身。从第3王朝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已经出现,国王成为全国最高的统治者。按正统的王权理论,法老就是国家,君主是专制主义政权的主宰,是神的化身和继承者,全国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和宗教大权集于国王一人之身。他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最高支配权,并随意把土地赏赐给他的亲属、官吏和神庙。定期对全国的土地和财产进行清查,已成为专制统治的一项重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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