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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法研究新探

  

  我们认为,研究古代埃及法律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埃及考古学资料、古代埃及文献和保 存在古典作家著作里的有关记述。


  

  埃及考古学是根据实物史料(主要包括古代城市遗址、神庙、墓葬和遗物等)来研究古代埃及的社会历史,包括法律社会史。如保存在梵蒂冈博物馆里的瓦支赫累塞内石像就反映了波斯统治时期的一些法律状态。瓦支赫累塞内是冈比西斯的一个大臣,也是埃及的一个征服者,在其雕像中提到,冈比西斯尊重埃及人的庙宇。后来大流士国王征服埃及后,接受瓦支赫累塞内的建议,命令将所有的阿美西斯时代以前的埃及法律都搜集起来。而希罗多德记载的情况则是,冈比西斯和他的随从破坏了埃及的田地,并极其残酷地虐待僧侣们和他们所信仰的神。故埃及学者A.费克里认为,事实是介于两者之间。( 注:[埃及]A.费克里:《埃及古代史》,高望之等译,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05、1 06页。)


  

  古代埃及文献资料以那些记载有国王名字、统治年代和重大事件的碑铭和新王国时期编定的王名表最为重要,如《巴勒莫石碑》、《阿卑多斯王表》、《萨卡拉王表》、《 卡尔纳克王表》和《都灵纸草》。其中,最具有史料价值的是《巴勒莫石碑》和《都灵纸草》(或称《都灵王表》)。除了碑铭、王名表外,还有保留下来的历代国王诏令、刻在神庙墙壁上的年代记,大臣墓铭传记等。国王的敕令首先写在纸草上,然后刻在石板上。至今保留下来的最古的一编立法文献是第5王朝时期的《尼斐利尔卡拉王的阿拜多斯敕令》。(注:刘文鹏著:《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4页。)第6王朝时期的《铂辟二世的科普托斯敕令》给予科普托斯神庙以特许权。类似的敕令还涉及到遗嘱、财产继承和转让以及司法判决的记录等。在埃及发现的纸草文献中,有些记载了古代埃及的社会经济状况。如出自法尤姆绿洲人口的《摩塞档案》中保存了新王国时期租用女奴和土地买卖的契约;发现于底比斯附近墓地的《哈里斯大纸草》,详细编有第19王朝神庙财产清单,是研究新王国末斯埃及民事经济法史的珍贵材料。(注:米辰峰主编:《世界古代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页。)古王国时期的《大臣乌尼传》铭文就记述了第6王朝司法审判情况。托勒密时期是埃及文献保存最多的时期。随着纸草学研究的发展,大批反映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类纸草文献译著相继问世,其中有管理档案、商业契约、人口登记、税单、帐目以及各类日常书信,等等。这些文献与古典作家的记叙互相印证。使我们有了重构托勒密埃及社会的整体画面的可能 .与托勒密时期一样,罗马统治时期的埃及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纸草文献。但同样也存在文献涉及面不全的问题。现有的纸草多数是发现于奥克西林克斯、赫尔摩波里等重要 城市的商业契约、法庭记录,税收档案、私人书信,等等。


  

  最后还要提到古典作家著作所提供的史料。生活在公元前5世纪的希罗多德和公元前1世纪的狄奥多拉斯先后游历过埃及,他们各自所著的《历史》、《历史集成》里,都有专门记述古代埃及历史的部分。其中就有许多法律方面的记载,在狄奥多拉斯的著作中就保留了博克霍里斯法老立法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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