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社会权的可裁判性

  

  一般情况下,法院为避免宪法成为“虚置”的法律,在违背社会公理而宪法又无明文规定的社会现象出现时,对此可通过一定的宪法解释来实施具体的法律救济。同时,从社会权的规定来看,多数国家规定的较为抽象,或仅仅是规定了某种国家的义务抑或政策目标等。法院通过对一定宪法规范以及文本的解释,如对于“紧急医疗”或“逐步实现”以及国家义务的解释等,可以赋予社会权一定的具体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其在具体的案件中所赋有的特殊意义。法院通过个案,对是否需要保障社会权、保障的方式如何等问题作出具体判断,由此也可实现有限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法院通过这种路径,也可以对政府和立法裁量的边界作一限定,促使其行使裁量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在此,法院的宪法解释方式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基于社会权相关宪法文本的解释、基于社会权的发展历史,对其意义作出的历史解释、对于宪法制定之初是否保障社会权的原意解释等。通过多种解释方法的运用,社会权被赋予了活力和实体内涵。


  

  2、促使政府或国家义务的履行


  

  社会权往往对应着一定的政府义务,因此需要对政府义务履行作出判断。例如,在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v Grootboom中,法院认为,“获得充足住房”的权利不仅仅意味着国家有责任提供住房,而且其它组织也有必要根据立法或其他方式提供充分的住房。在此,法院强调了国家应具有的义务,同时暗示了第三人同样具有这样的义务。在对政府或国家义务进行判断之后,法院对政府行为是否合理作出了相应的的判断。


  

  法院促使国家或政府义务的履行,大体涉及到两种不同方式:首先,通过对社会权价值的理解判断政府义务。这意味着,法院并不直接诉求于“明确地”保障社会权,但社会权的潜在价值被非直接的保护。例如,宪法承认社会权的潜在价值,如南非法院在Soobramoney v. Minister of Health以及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v Grootboom案件中对于社会经济权利的重要价值均给予了承认。


  

  其次,法院可以通过对于立法承诺的审视,确定立法裁量的一定边界,由此,促使立法机关执行或制定相关法律,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和尊重相关的平等价值。或者,法院可以为政府施加一定的义务要求,以保障私人组织不侵犯社会权利,要求政府充分实现社会权利。


  

  3、法院对于社会政策的促进作用


  

  社会权具体内容往往随着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变化而变化,往往与社会规范和政策密切相关。而其保障往往也只是国家的一种宣示性义务或政策性目标,由此,其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此就不能做出相关的审查,其本质上还是种基本人权。而将政治问题转为法律问题,通过法律规定、原理以及技术等予以解决,这也是司法审查存在的缘由之一。


  

  而正是由于其与社会政策的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法院通过宪法诉讼或审查,逐步推动社会政策变更。如上文南非的Minister of Health v. Treatment Action Campaign一案,法院的判决使得艾滋病预防得以推进。而这项药物在南非的推广,使得诸多妇女和儿童从中受益。对于法院来说,判决中对于福利以及社会权问题的判断,往往不仅局限于对于法律的适用与法律概念的演绎,而且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情况对案件作出较为变动的分析,如此法院可以发挥积极的政策促进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