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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理应载入刑事诉讼法

保障人权理应载入刑事诉讼法


吴春平


【关键词】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
【全文】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到了关键的时刻,许多问题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其中如何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的关系,更是一个焦点。对此,2012年1月20日,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11次专题汇报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目前形成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统筹考虑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因素,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按照这一精神,笔者建议将现行刑事诉讼法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中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修改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明确将“保障人权”载入刑事诉讼法


  

  实行民主法治的重要原则


  

  “人权”曾经是一个禁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我们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避讳谈论人权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主张要发展民主、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将人权称为“伟大的名词”,强调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之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都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修宪时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时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章》。同时我国也加入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见,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党和国家实行民主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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