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控方双轨侦查模式
马海舰;王赵军
【摘要】控方双轨侦查模式是指侦查活动由同属于控方的官方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及其委托的民间侦查机构同时进行的一种侦查模式,强调官方侦查主体与被害人之间的配合、协作和制约。建立控方双轨侦查模式的依据有三: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保证被害人之权益,监督、制约官方侦查。在考察国外控方双轨侦查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侦查模式现状,提出我国应建立控方双轨侦查模式,并列举了具体理由。
【关键词】控方;双轨;侦查;模式
【全文】
双轨侦查(或称双轨制侦查、双轨式侦查)是与单轨侦查(或称单轨制侦查、单轨式侦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侦查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在研究侦查体制、侦查模式时经常论及、提及的一个问题。从已有的论述看,目前对双轨侦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轨侦查模式层面,而缺乏对控方双轨侦查模式的论述,现对此作一研究,以期人们对双轨侦查的全面了解,同时为被害人参与侦查的合理化提供依据。
一、控方双轨侦查模式的界定
完整的双轨侦查包括双轨侦查理念、双轨侦查制度和双轨侦查模式三层含义。
(一)双轨侦查理念
在侦查现代化、法治化的进程中,理念往往居于先行和先导位置,对制度构建和侦查实践具有指引作用。[1]从世界范围内看,关于侦查活动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将侦查被视为一种“国家职能”或“公共职权”,即只有国家的专门机关才有权进行侦查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侦查活动。这是单轨侦查理念。另一种解释并不将侦查视为国家的专有职能和权力,除国家专门机关外,辩护律师、私人侦探和某些民间机构也可拥有侦查权、担负侦查职责参与侦查活动。这是双轨侦查理念。
(二)双轨侦查制度
不同国家对侦查的不同认识,导致侦查权在国家和社会之间配置的不同,侦查制度分为双轨侦查制度和单轨侦查制度。单轨侦查制度,是指侦查权由国家垄断,侦查活动由代表国家的侦查机关单独进行,代表公民个人的社会或民间无权进行侦查活动的一种国家制度。双轨侦查制度,是指国家享有侦查权,同时允许社会或民间享有一定侦查权,侦查活动由代表国家的侦查机关和代表公民个人的社会或民间同时进行的一种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