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暇号”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测量”的争议
(一)美国关于“无暇号”军事测量活动的合法性的论点及其依据
在“无暇号事件”中,还涉及到外国军舰是否有权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的问题。一些美国学者声称,“无暇号”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其依据包括:
1.军事“调查(Survey)”和“研究(Research)”不同,二者服务于不同的目的。[18]虽然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对海洋研究作出明确定义,但是,一般认为海洋研究是指“为了增进对海洋环境的了解和海洋知识的进步所进行的数据采集行为”,包括采集海洋地理的、海洋地质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声学的数据等等,一般的海洋研究成果主要服务于科学目的,其成果多为人类所共享。而无暇号从事的“水文调查(Hydrographic Survey)”与一般的海洋研究不同,它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的、“为了航行安全和制作海图所需的调查行为”。因此,与一般的科学研究目的不同,服务于军事目的的水文调查不属于海洋法公约中研究的范畴,无需沿海国的事先批准。
2.“无暇号”有管辖豁免权。[19]由于“无暇号”是美国政府的船舶,与一般商船不同,从事的活动是代表美国政府的行为,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活动应该适用船旗国管辖,中国政府对“无暇号”没有管辖权。
3.美国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内进行军事调查活动已经有相关实践,并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抗议。[20]在冷战时期,苏联的飞机就曾在美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调查,美国对此没有进行阻拦,近期美国和俄罗斯都曾有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调查的实践,因此中国应该接受这种“惯例”。
4.中国也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过军事调查活动。[21]2003年至2009年,中国在所谓的“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了多起军事调查活动,中国片面要求美国事先取得中国的同意,却不向日本申请批准,是在搞双重标准。
(二)“无暇号”军事测量活动的非法性及其依据
美国学者为“无暇号”从事军事测量活动的辩护同样缺乏依据,理由如下:
1.军事调查和海洋研究之间很难有明确的界限。由于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对军事调查和海洋研究作明确的定义,这种以目的划分的方法是美国学者的一面之词,而且在实践中也很难根据目的的不同对海洋科学活动和军事调查活动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应该统一将军事调查划归海洋研究之列。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46条的规定,“无暇号”只要从事调查活动即应该提前获得中国的允许。
2.“无暇号”不享有管辖豁免。美国政府对“无暇号”的管辖权是属人管辖,而中国政府对其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是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优越性管辖权,因此,当“无暇号”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当其违反中国法律时,中国的执法船舶有权对其进行拦截,并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
3.美国政府的实践并不具有代表性。由于在冷战时期,美苏都是海洋强国,因此,互相允许军事测量是双方对等的交易,而现在美国成了唯一的超级大国,将军事测量权保留给海洋强国是对沿海国安全利益的严重损害,实际上美国在他国从事调查活动时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抗议,[22]可见并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惯例”。
4.中国并没有在未经允许的条件下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军事调查活动。由于中日在专属经济区问题上有划界争端,中国在其主张管辖的但尚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调查活动,是一种正当的主权宣示行为,这与美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军事活动具有本质的不同。